該男子已被南京江寧警方刑拘;刑法會怎么處罰,法學教授為您詳解
江公宣 梅建明
11月6日,南京江寧一戶居民報警,稱家里的一個保險柜被人撬開,存放在里面折合人民幣近40萬元現金被盜。江寧公安分局民警經過周密偵查,發(fā)現男主人的外甥在近期發(fā)生多筆大額消費,且與其收入不符。警方經過進一步追查,果然發(fā)現其20多歲的外甥正是偷竊保險柜里現金的那個賊。原來,因為舅舅家有錢,從小跟隨舅舅長大的他,也一直在朋友面前裝出一副“土豪”模樣,實在沒錢了,他瞄準舅舅的保險柜動了歪心思。而偷到錢后,他竟然買來3輛摩托車、5部蘋果手機及多部ipad當作“福利”發(fā)給朋友們。目前,陳某因涉嫌盜竊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通訊員 江公宣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梅建明
保險柜里近40萬現金不翼而飛,___賊難防
事發(fā)當天,南京江寧開發(fā)區(qū)派出所接到轄區(qū)一居民報警,稱自己家保險柜內現金被盜,損失近40萬元。據報警人反映,自己平時并不住在江寧這一住所里,9月中旬曾使用過一次保險柜,當時里面存放的24萬元現金和兩萬元美金都在。這次他回到房子里,打算從保險柜中取點現金用,結果打開保險柜一看,里頭的錢已經不見了,問了自己的家人,都說沒有拿過。
民警趕到現場,在案發(fā)現場勘查時發(fā)現,房屋門窗都完好,沒有外人強行撬毀出入的痕跡。更令人意外的是,保險柜也完好無損,沒有被撬盜的痕跡。據報警人反映,這個保險柜需要輸入密碼及持有鑰匙方才可打開。但密碼只有他一人知道,不過,保險柜的鑰匙就放在家里。
警方從現場的種種跡象推斷,這可能是家庭內部人員作案。為此,江寧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警方發(fā)現外甥曾帶人去舅舅家,這人竟是___
為此,江寧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據報警人介紹,案發(fā)房屋除自己有鑰匙外,外甥、外甥女以及自己的母親都有鑰匙,有時候他們也會來此處小住。不過,報警人的母親一直和報警人同住,肯定不會是她。報警人說自己問過外甥、外甥女,他們均表示不知情。報警人表示,外甥、外甥女從小跟自己長大,應該不至于做出這種事。
專案組決定先從外圍展開調查,先收集相關證據,再約見報警人親屬。在民警進行小區(qū)走訪時,有居民反映,不久前有兩名男子多次出入報警人的住所。民警調閱了小區(qū)監(jiān)控,發(fā)現10月15日、11月4日,報警人的外甥陳某曾帶人進入過舅舅居所。雖然不能確定陳某就是盜竊保險柜內現金的人,但民警覺得他有作案嫌疑。與此同時,在對陳某近期的消費情況進行調查后,民警發(fā)現,陳某9月以后曾多次進行大額消費,購買了摩托車及多部蘋果手機、iPad等產品,這和他的收入水平嚴重不符。
由此,專案組判斷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對和陳某一起進入其舅舅居所的人員進行調查后,民警發(fā)現此人居然是一名鎖匠。
給朋友送摩托車又送iPhone,只為證明自己是__
但就在警方準備向陳某了解情況時,陳某卻突然對舅舅稱老家有事,要回安徽老家。之后,他的手機便關機,一直聯系不上。根據這一情況,警方初步判斷陳某可能是畏罪潛逃。經過警方工作,11月10日專案組得到線索,陳某在六合出現,于是立即展開抓捕。當晚,陳某被警方抓獲歸案。面對民警,陳某很快交代正是自己偷了舅舅保險柜里的錢。
據陳某交代,今年9月8日、10月15日和11月4日,他三次進入舅舅家中,通過鎖匠開鎖打開保險柜,共計盜竊人民幣24萬、美金2萬元。陳某稱,自己知道舅舅保險柜內有不少現金,也知道保險柜的鑰匙,但苦于不知道密碼。于是,他便想到找鎖匠來開鎖。
幫陳某開鎖的鎖匠在接受民警訊問時說,陳某自稱是房主的兒子,忘了保險柜密碼。因為陳某既有房子的鑰匙,又有保險柜的鑰匙,所以沒有產生懷疑,在登記了陳某的身份信息,收取一定報酬后,幫陳某打開了保險柜。在多次竊得舅舅的現金后,他將錢款分別用于購買了3輛高檔摩托車、5部iphone手機、數部ipad。還將大量現金放在自己隨身的包中,便于和朋友交往時顯擺。那他偷了舅舅這么多錢,買了這些東西究竟是為了什么呢?
據陳某交代,他平時花銷大,和朋友相處時一直以“土豪”自居,但自己的收入顯然跟不上。所以為了證明自己“土豪”,他時不時會給朋友發(fā)“福利”,其中就包括偷舅舅錢買的摩托車、蘋果手機、iPad等等。
最后陳某盜竊所得全部被揮霍一空。目前,陳某因涉嫌盜竊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外甥偷舅舅的錢
刑法會怎么處罰?
外甥陳某盜竊舅舅的財物,但兩者有親情關系。對于陳某的盜竊行為,從他該擔負的法律責任來說,將會面臨何種處罰呢?揚子晚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法律專家。
量刑關鍵1:是否算“近親屬”
法律有規(guī)定,“近親屬”偷竊可從輕處罰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李建明教授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款明確規(guī)定:偷拿近親屬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qū)別。此外,家庭成員勾結外人盜竊自己家里的或近親屬的財物,屬于共同盜竊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對家庭成員要與社會上其他同案犯區(qū)別對待。
據介紹,對家庭成員及親屬間盜竊犯罪的處罰,不僅外國刑法一般都規(guī)定輕于普通盜竊,而且在我國古代也有類似規(guī)定(如“親親相隱”制)。家庭成員及親屬間存在一種特殊關系,在家庭內部所發(fā)生的違法行為,是具有特殊的性質的。因而上述司法解釋對家庭成員及近親屬間盜竊進行了特殊的規(guī)定。
但舅甥關系,按刑法規(guī)定不算“近親屬”
但是,具體到刑法與民法,對“近親屬”的定義卻有區(qū)別,從而對犯罪后果的處理也有所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十二條規(guī)定,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則規(guī)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因此,刑法上的“近親屬”比民法上的“近親屬”范圍要小。本案中,陳某與舅舅既不互為同一家庭成員,亦非近親屬,因而其盜竊舅舅財產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不能視為偷拿“近親屬”的財物,應以盜竊罪定罪。
量刑關鍵2:是否獲得被害人諒解
親戚間的盜竊案,也要按刑法處置
法律專家告訴記者,就本案例而言,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他的盜竊行為,逾越了國家法律,是對社會正常秩序的一種破壞,必然會引起社會公眾基于道德理念、法律信仰而產生的公憤,應當為此承擔責任。而作為盜竊案的直接被害人,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刑法的平等保護。對親情、血緣關系的法律寬容和關愛,不能建立在犧牲被害人司法訴求的基礎之上。
“在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如果不對被控告人予以刑罰制裁,則可能造成被害人財產被親人侵害卻無法救助的荒謬結果,也違背了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在受害人要求公安及司法機關進行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前提下,應予以追究刑責。”
但如果舅舅不追究,可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記者看到,在此案例中,外甥從小跟舅舅一起長大,在發(fā)現被竊后,舅舅一開始也沒有懷疑他。由此看來,舅舅與外甥的感情應該是非常深厚的。那么,如果舅舅因為疼愛外甥而不想追究他的責任,外甥又將面臨什么處罰呢?
為此,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李建明教授稱,此案性質定為盜竊罪是沒有疑問的。但盜竊案發(fā)生在親屬間,執(zhí)法機關在處理時,確有討論商榷的空間。“既要考慮到社會成員間的關系,同時也要注意該案的社會影響力,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作為處罰的參照。”李教授解釋稱,作為受害者的親屬不予追究,如果社會危害較小,出于維護社會和諧關系,執(zhí)法機關可以考慮從輕從寬處理,也可以停止追究刑事責任,都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