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5日,南通市通州區(qū)川姜鎮(zhèn)一家絎(háng)繡加工廠突發(fā)大火,千余平米廠房被燒毀,工廠老板茅某被人用銳器捅傷,茅某的父親被嚴重燒傷,岳父被燒死。經調查,犯罪嫌疑人為工廠原雇工王德丁,起因是不滿工資結算。昨日下午,南通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德丁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現代快報記者 陳瑩 通訊員 古林
工資結算發(fā)生分歧
男子凌晨點火殺人
據了解,茅某夫婦是個體工商戶,在通州區(qū)川姜鎮(zhèn)雙橋村租賃廠房,開了家絎繡加工廠,其加工廠與龔某等人開辦的加工廠、倉庫相連,且周圍有民宅。
今年20歲的王德丁,來自貴州省羅甸縣,2014年6月15日被招到茅某的工廠打工,口頭約定了工資待遇,計件工資、包吃住。因為要提前離開,和老板結賬時,老板要扣房租、伙食費,并且要到年底才能給錢,王德丁因此多次和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遂產生放火和殺人的想法,曾經多次揚言放火和殺人,還準備了作案工具。
11月15日凌晨2點左右,王德丁開著助力車來到案發(fā)地,他繞到廠房后面翻圍墻進到廠里。乘著茅某一家五口、3名工人及相鄰工廠宿舍6名工人熟睡之際,他用打火機先后點燃堆放在廚房、車間內的貨物。后又竄至二樓宿舍,打開茅某夫婦休息的宿舍門,用單刃折疊刀向被害人茅某頸部刺戳一刀后逃離現場。
茅某的岳父楊某在車間內被當場燒死;而茅某的父親在救火時被嚴重燒傷;加工廠窗戶均被燒毀,屋頂坍塌,過道內頂棚坍塌,二樓宿舍走廊和宿舍有明顯燒灼痕跡,機器設備、成品、半成品及轎車兩輛、電動自行車等財物被燒毀。
兩罪并罰
男子一審被判死刑
經鑒定,楊某系燒死;茅某的父親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茅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燒毀財物價值人民幣1333581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德丁因工資糾紛報復放火殺人,后又持刀傷人,其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及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從嚴懲處。茅某夫婦雖未能及時結算工資,但這并非王德丁放火危害其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理由。王德丁歸案后雖如實供述了罪行,認罪、悔罪,但不足以對其放火罪從輕處罰。綜上,南通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