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查處酒駕時,駕駛人被查處后很配合很淡定,交警蜀黍就很開心嗎?
不!!!這是交警最害怕的一種情況!!
駕駛人表現(xiàn)很淡定,可是他的內心里完全不把酒駕當成一回事!!
2020年10月20日晚,武安交警在高坡地道橋附近設卡例行檢查,23時40分許,一輛白色的車牌號為冀DY***0小型汽車由南向北行駛,臨近檢查點時,執(zhí)勤民警聞到車內有濃濃的酒味,遂要求駕駛人下車并接受酒精測試儀檢測。
駕駛人閆某并未表現(xiàn)出任何抗拒姿態(tài),自然從容地下了車就走開了……
隨后民警將閆某帶回后,閆某一副“有事好商量”的態(tài)度,說自己去車上拿個東西,然后直接上了車輛后座不下車了……
經(jīng)過民警再三勸說警告之后,閆某接受了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7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其予以罰款2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被查處時淡定淡然的還有一位,10月22日21時20分許,苗某駕駛車牌號冀DP***5的小型轎車在邢峰線玉石洼路口處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
查處時,苗某放下車窗跟民警套近乎,稱兄道弟,甚至在接受酒精測試儀檢測時,主動撕下一次性測試管包裝袋安裝在儀器上,并且一次性吹氣五秒,酒精呼氣檢測值顯示為105mg/100ml,隨后執(zhí)勤民警帶劉某寧到武安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進行血樣抽取。
血液檢測結果為105mg/100ml,目前該案件已移交執(zhí)法辦案處,將進一步審理。
酒駕查處時不配合是抱有僥幸心理,以為會哭的孩子有糖吃,哭鬧一會兒交警蜀黍就會放(yan)你(cheng)一(bu)馬(dai);可是交警蜀黍最怕的卻是查處時配合,心理狀態(tài)是因為滿不在乎。
酒后開車?沒事兒,又沒出事故。
多大點兒事,不就酒后開車被查了嘛。
嗨,今兒真倒霉,撞上了就這樣先吹了吧。
酒駕的危害性交警蜀黍一次又一次地耳提在命,只希望所有的駕駛人朋友,不會因為喝酒而害了自己和別人的家庭。
在這里我們繼續(xù)提醒廣大駕駛人:酒駕醉駕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幸運的,在釀成大禍前被查獲;不幸運的,則可能給自己、給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希望每一位駕駛人都能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