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4歲的韓某是湖北省紅安縣人。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于2012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
2012年11月前后,韓某在湖北省武漢市一游戲廳賭博輸了4萬多元錢,期間其在互聯(lián)網上看到有人冒充領導敲詐勒索的新聞,便產生了敲詐勒索他人的念頭。于是,韓某在榆林政府網上找到了一位縣委書記雷某的信息,并著手敲詐當?shù)氐拿豪习濉?/p>
后韓某在榆林市煤炭信息網上找到一些有煤老板手機號碼的信息,又從網上與一個網名為“售銀行卡”的男子買了戶名叫“雷某”卡號的建設銀行卡一張,手機卡一張,士兵證一張。之后,韓某用該手機號手機給一個叫折某的煤老板發(fā)了一條內容為“速匯十萬塊錢到雷書記的卡上,并附有卡號的信息”。
后又發(fā)了幾條威脅的信息。折某接到信息后就給該賬號打了2萬元。然而,滿心歡喜的韓某并未收到這2萬元,2012年11月17日,當韓某收到“雷某”卡上打進2萬元的信息后去建設銀行取錢時,發(fā)現(xiàn)該錢已被他人轉走。于是他和網名為“售銀行卡”的男子聯(lián)系,得知2萬元錢已被該男子轉走。民警通過技術手段對網名為“售銀行卡”的男子進行查證無果,贓款亦未能追回。
法院審理認為,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上辦理假證件冒充領導向他人敲詐勒索人民幣10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韓某在本次犯罪中2萬元屬既遂,8萬元屬未遂且能認罪,依法具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之情節(jié),決定對其減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判決韓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諾基亞”牌手機一部、銀行卡一張及假士兵證一張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點評:
冒充領導索要錢物,這樣的詐騙伎倆并不高明,但屢屢有人上當受騙,其實只要多加留意,多加核實就不會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