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董某因醉酒駕駛被檢查機關(guān)提起刑事訴訟。12月27日凌晨4時許,其在取保候?qū)徠陂g,再次酒后駕駛單方肇事撞上電線桿,造成車輛起火燃燒、電線桿受損。董某遂叫朋友劉某來到事故現(xiàn)場為自己頂包,以逃避酒駕責任并騙取保險公司賠償。民警根據(jù)各種疑點,對董某進行了抽血檢測,董某當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9.72mg/100ml,屬于醉酒。遂決定以危險駕駛案對董某立案偵查。
蓮池區(qū)法院審理后,依法判定被告人董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被告人劉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