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峰峰礦區(qū)彭城鎮(zhèn)派出所積極組織開展危爆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轄區(qū)內廠房、居民區(qū)進行全面摸排走訪。
2017年8月3日,彭城派出所民警在摸排工作中發(fā)現(xiàn),在彭城鎮(zhèn)河泉村的一處民房中存有大量液化石油氣罐,通過調查得知張某某私存罐裝液化氣并進行運輸和買賣,沒有任何合法手續(xù)。
通過現(xiàn)場指認,張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值得注意的是,該違法行為人之前并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法律,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派出所民警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及時將違法儲存的罐裝液化石油氣進行了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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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
隨著家用天然氣的普及,罐裝液化石油氣逐漸淡出人們的生活,但仍有些居民圖省錢,私自購買罐裝液化石油氣。許多違法分子就是利用群眾的這種心理,違法運輸或使用報廢瓶,采取低價策略爭搶客戶。但由于液化氣罐結構特殊,容易引發(fā)爆炸、火災,本身即屬于危險品,所以提醒廣大居民切勿私自購買罐裝石油液化氣,以免發(fā)生危險。
(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