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凌晨,機動執(zhí)勤大隊二中隊的民警在鐵西大街與叢臺路交叉口設卡進行夜間車輛違法行為的治理,0:20分,民警盤查到一輛牌照號為冀D11B82的黑色大眾小轎車時,從駕駛員的身上聞到了一股的酒氣。
駕駛員在面對檢查時,也交代自己確實喝酒了,隨后,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進行進一步的檢查,同時其他民警將該車輛停靠到不妨礙車輛通行的路邊,并對車輛進行檢查。
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這名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1毫克,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而另一邊,民警對車輛進行檢查時也發(fā)現(xiàn)了問題,經(jīng)民警通過警務通查詢得知,該車自2016年起就沒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且車輛未購置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隨后,民警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對其未按規(guī)定對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對其未攜帶駕駛證處以50元罰款,記1分的處罰,對其車輛未按規(guī)定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2倍保費的罰款,并暫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