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地契分別書寫在絲綿紙、宣紙和牛皮紙上。因年代久遠(yuǎn),紙頁已經(jīng)泛黃,但大部分字跡和印章清晰可辨。除少數(shù)有破損外,其他均保存完好。地契時間跨越了清朝和民國時期,記錄著梁家祖上與他人交易土地的情況。
地契是中國古代典押和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契約。地契主要分為兩種:由賣方擬定,經(jīng)官府驗證并蓋章的稱為官契,也叫紅契;未由官方蓋章核準(zhǔn)的稱為白契,也稱草契。
臨漳縣文史專家黃浩查看這些地契后確認(rèn),其中年代最為久遠(yuǎn)的是清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的一份紅契,距今已有178年歷史。地契記載梁家祖上梁金齡將自己家西北的地賣于梁位西,記有地塊的詳細(xì)位置、大小、價格等信息,并蓋有紅色官印。
這張地契右側(cè),還粘連有另一張民國時期地契,名稱為《新賣契》。前部分內(nèi)容大意為:民國成立,為利國利民,從前不動產(chǎn)舊契一律換新契。后部分寫有“新契約仍將原呈舊契約粘連后一并發(fā)給該業(yè)主”等,日期為民國3年9月。兩張地契的粘連處蓋有紅色騎縫章,但內(nèi)容已難以辨識。由此可見,這張地契為民國初期對舊契的更換或再確認(rèn)。
其他30多張地契分別為道光、咸豐、同治、光緒、民國等不同時期地契,在時間上具有連續(xù)性、完整性。梁先生說,他曾聽同族老人講起過,梁家祖上是當(dāng)時的殷實大戶,這些地契就能折射出梁家當(dāng)時財力。后來家庭因故衰敗而變賣土地,這些賣契就是實證。(記者齊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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