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男子持刀一小時搶四家店,他稱吸毒致精神恍惚上訴求輕判
一個小時的時間里,他拎著菜刀連續(xù)闖進四家店:手機店→服裝店→珠寶店→化妝品店,連續(xù)實施搶劫行為,手機、大衣、化妝品都成囊中之物。
可剛得逞就被民警抓獲,搶的東西還沒捂熱乎,最后都返還了回去。
因為搶劫罪,他被判刑八年九個月。可聽到判決結果,他不服,并提出了一個“奇葩”的理由:犯罪是在吸毒后神志不清,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實施的,應該輕判……
2017年2月16日上午11時許,遼寧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一家珠寶店里,突然沖進來一名神情恍惚的男子。他手里拿著一把菜刀,不停敲打著柜臺,讓經理打開柜臺,交出里面的金項鏈。
值班經理一邊穩(wěn)住男子的情緒,一邊告訴男子手里沒有柜臺的鑰匙,并偷偷報警。
見事情不妙,男子拎著菜刀逃離了珠寶店,沒有搶到任何東西。
與此同時,沈陽市蘇家屯區(qū)警方接連接到了多家商戶的報警。根據商戶們的描述,作案人員為同一個人:中年男子,手持菜刀,進店里見東西就搶。
當日,火速趕到現場的民警將這名嫌疑人抓獲歸案。經查,宋某,1974年生人,高中文化,無業(yè)。2011年10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就在那一天上午,他接連來到四家店實施搶劫。
2017年2月16日11時許,宋某手持菜刀來到沈陽市蘇家屯區(qū)某移動大廳,將店內一部黑色金立手機搶走。經鑒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900元。
隨即,宋某到旁邊的蘇家屯區(qū)某服裝店,手持菜刀將店內三件男士上衣搶走。經鑒定,被搶卡地雷奧羊毛大衣價值380元;寶羅波士男士外衣價值330元,男士外衣價值470元。
宋某又來到那家珠寶店,不過由于珠寶店經理的機警,宋某未搶劫到任何物品。
此后,宋某手持菜刀又來到蘇家屯區(qū)某化妝品店。經鑒定,被搶物品價值人民幣30元。宋某搶劫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110元,被民警抓獲后的他已將贓物返還給被害人。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械以暴力方法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在移動大廳、服裝店、珠寶店實施搶劫的行為,由于出于相同的犯罪主觀目的,且三地點距離較近,屬同一大樓的兩側,可以認定為連續(xù)犯罪,視為一次犯罪;但化妝品店距離以上三個地點較遠,相比之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應當認定為單獨的一次犯罪行為,原審法院對宋某犯罪次數的認定為兩次,并在此事實上予以量刑。
一審認定被告人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后,宋某上訴,并表示犯罪是在吸毒后神志不清、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實施的,且未對他人造成傷害,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公安機關出具的現場檢測報告書,可證實宋某到案后經檢測,其尿檢呈陽性,可認定其吸毒后作案。但吸毒并非從輕處罰的理由,其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遼沈晚報、聊沈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