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檢方指控,2016年4月,潘土金計劃利用自己開滴滴網(wǎng)約車載客的機會尋找作案目標實施搶劫,并先后購買了變造車輛號牌的號碼貼、水果刀、約束帶等作案工具。
2016年5月2日晚,被告人潘土金攜帶水果刀、約束帶等作案工具,駕駛車牌號變造為粵C2S8N3(原牌號粵B6S8N3)的白色豐田卡羅拉小汽車,在深圳市南山區(qū)伺機作案。21時許,潘土金在南山區(qū)高新南環(huán)路浪琴半島小區(qū)正門口,搭載用滴滴打車軟件前往寶安區(qū)沙井沃爾瑪?shù)溺娔场E送两鹨娮诤笞溺娔硢紊硪蝗?,又住在浪琴半島高檔住宅小區(qū),遂生搶劫的念頭。
之后,潘土金將車開到北環(huán)大道輔道南頭關口附近,借口手機掉在座位底下,停車后走到車后座掏出攜帶的水果刀脅迫鐘某,并用事先準備好的約束帶將鐘某雙手反綁,逼迫她通過手機微信轉了5000元、手機支付寶轉了2000元到潘土金的微信和支付寶賬戶。
在搶劫過程中,有一輛警車經(jīng)過,停在前方百米。鐘某掙扎并呼喊救命,潘土金害怕事情敗露,遂用刀對著鐘某的頸部連捅幾刀,在頸部橫割一刀,待確定其死亡后駕車將尸體拋棄然后逃離。
2016年5月3日中午,偵查人員在潘土金租住處樓道內將正要潛逃的潘土金抓獲,在其隨身攜帶的挎包中繳獲了被害人鐘某的手機、平板電腦、手表等物品;在潘土金租住房間內繳獲了刀具、車牌號碼貼、手套等作案工具以及被害人鐘某的錢包、身份證、學生卡等物品。在潘土金的指認下,偵查人員在南山區(qū)同樂路往石巖方向的路邊樹叢中找到被害人鐘某的尸體。
2016年5月3日,潘土金因涉嫌犯有搶劫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17日,經(jīng)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之后,該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潘土金涉嫌搶劫罪,于2016年7月12日向深圳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開庭受審當日,被告人潘土金出庭時因太過緊張渾身發(fā)抖且一直哭泣,不能正常回答法官的問題。主審法官擔心被告人身體有異常,宣布休庭擇期再開,并通知法警將被告人帶回看守所做進一步的體檢。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