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指控,陜西農民李剛于6月6日至7月22日期間,多次砸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作案6起,偷竊的東西包括筆記本電腦、手機、手表、小葉檀手串等財物。其中三起案件,李剛在實施盜竊后留下“想要東西加好友聯(lián)系”的字條。7月22日17時許,李剛被抓獲歸案。檢方認為,李剛采用暴力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李剛以留字條的方式,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構成敲詐勒索罪。
日前,李剛當庭認罪。他說,他來京后曾在餐館打工,后因沒有工作,生活比較困難,就想到了盜竊。“我也沒想據(jù)為己有,就想換點錢。別人丟了東西肯定著急,駕駛本、證件等對車主來說應該挺重要的。”他說,他并不確定對方是否加自己,如果給錢他就要。
敲詐唯一得手的一次,是李剛在天津實施的盜竊,其余都在本市朝陽區(qū)作案。今年6月6日,他在天津市濱海新區(qū)某小區(qū)樓下砸了一輛起亞 轎車并盜得一臺聯(lián)想筆記本電腦,后留下字條。由于電腦內有重要資料,車主只得花錢贖回。經討價還價,李剛同意從兩萬元降至3000元。后車主通過支付寶轉給他3000元,才從一個小樹林里找回電腦。
在另一起案件中,李剛在字條上寫:“小姐你好,弄壞你車不是我的本意,只是我也沒辦法,走投無路了才想著弄點錢花,看到信息聯(lián)系我。給我準備幾千塊錢東西歸你,聰明的話別報警,咱們相安無事。謝謝!”雙方聯(lián)系后,李剛要5000元,對方說3000元,但最終沒給。李剛一氣之下發(fā)信息威脅,“遲早你會后悔的”。
庭審最后,檢方建議對李剛的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分別量刑6個月至1年,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