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王敬夏麗萍記者唐慧)開著偷來的車加油,之后逃費,還將加油員拖出30多米后軋傷。近日,黃驊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時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000元。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時某開車去一家加油站加油。加滿油后,時某突然啟動車輛離開,將雙手伸進車窗準備收錢的加油員劉某拖出30多米。在一拐彎處,劉某被時某的車甩了出去,左腿被車后輪軋傷。
事發(fā)后,加油站工作人員立即報了警。很快,時某落網(wǎng)。警方查明,當晚時某開著去加油的車是被盜車輛。
后經(jīng)鑒定,時某案發(fā)時為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刑事責任能力被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2月9日,黃驊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對時某提起公訴。近日,黃驊法院依法以犯搶劫罪對時某進行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