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交管部門將對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不合格、有效期不符合法定期限,駕駛人在上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分滿12分,以及具有2次以上駕駛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違法行為記錄等情形的,一律不予核發(fā)通行證件。對購買和運輸資質等證明文件不全、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檢驗和駕駛人員查驗不合格的不予核發(f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違法情況突出的運輸企業(yè)、車輛,將會同安監(jiān)、運管部門加強源頭監(jiān)管,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交管部門將采取定點檢查和巡邏管控相結合的方式,切實加強對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常規(guī)通行線路的查控,對違法運輸劇毒化學品車輛進行嚴厲查處。執(zhí)勤民警將把有無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是否按批準的運輸路線行駛,是否按核準質量裝載等作為執(zhí)法檢查的重點,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劇毒化學品違法運輸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