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22時46分許,武安交警大隊營井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轄區(qū)西二環(huán)高村附近開展夜查酒駕行動,在逐一對過往車輛進行酒精快檢時,駕駛人武某剛剛打開車窗酒氣便鋪面而來,而且武某話語不清晰,明顯是醉酒狀態(tài)。民警當即要求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jīng)呼氣式測酒儀檢測武某酒精含量為13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的詢問過程中駕駛人堅持認為“自己喝的不多,啥事沒有”,民警當即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并告訴他“醉酒是入刑的,不是平平常常的小事”,日后一定要引以為戒。
因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帶其前往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jīng)抽血檢驗,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4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