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燕晚新聞)連日來,邯鄲市磁縣一名荒山承包者實名舉報“合伙人”以修建山間道路為名,無證盜采石料謀取利益。當地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回應稱,經初步調查,被舉報人開采石料全部用于項目開發(fā),沒有對外銷售產生盈利,不需要辦理相關手續(xù)。 趙海文今年48歲,家住邯鄲市磁縣白土鎮(zhèn)南澗城村,于2002年3月份和村委會簽訂《荒山及坡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主要種植果樹,花椒等經濟作物,綠化荒山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2017年7月份,趙海文與本村居民申先生經過協(xié)商,簽訂一份“合伙承包經營協(xié)議”,趙海文負責提供南山溝地100畝,申先生投資從事養(yǎng)殖業(yè)和種植業(yè),從“樹上掛果”開始,所產生收益雙方對半分成,合伙承包期限至2023年7月份。
據趙海文反映,2018年10月份,已成為種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申先生擅自砍伐山中已栽種多年的花椒、柿子樹、核桃樹等果木,并且打著“修路”的幌子開山采石,暗中賣給周邊的石料廠,從中獲利頗豐。其間,他和家人搜集大量證據,多次向當地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等多個部門舉報,但均未得到明確答復。
12月4日上午,記者在位于磁縣南澗城村南的“跑馬山”看到,山坡和山溝內種植眾多果樹,一條新修建的山路蜿蜒而上,路寬3米有余,外側壘砌半米多高的石堰。沿路行至半山腰處,一座長約百米,植被茂密的小山頭被挖得“遍體鱗傷”,地上亂石成堆。
此時,趙海文的合伙人申先生恰好也在現(xiàn)場。對方認為自己作為荒山的承包者,可以自行采石修建道路,因為只有引水、引電上山,才能大力發(fā)展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以及旅游業(yè)。其中開采石料全部用于修路,不存在對外銷售和毀壞耕地的行為。
然而,經南澗城村干部核實,申先生用來堆放石料的場地為坡耕地,以前曾經種過糧食和果樹。這位村干部表示,他已通知當事人,未經政府許可,禁止開采石料。 12月7日下午,磁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白土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執(zhí)法人員經初步調查,申先生開山采石屬于合理開發(fā)項目,沒有對外銷售獲利,不需要辦理開采手續(xù)。不過,如果南澗城村居民趙海文能夠提供充足證據,印證舉報問題屬實,將依法嚴肅查處。 針對執(zhí)法部門的回應,趙海文深表遺憾,他計劃將自己費盡周折掌握的視頻、圖片、錄音等證據上交省、市、縣有關部門,希望盡快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