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上午,曲周縣交警大隊槐橋中隊在中隊執(zhí)法警務區(qū)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時,發(fā)現(xiàn)1宗“隔夜”醉駕違法行為。
8時50分許,郭某駕駛車號為冀D6**5N小型轎車,沿G514國道由東向西行駛槐橋中隊警務執(zhí)法區(qū)時,被執(zhí)勤交警張煒、霍涵攔停檢查。打開車門的瞬間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路面執(zhí)法經(jīng)驗告訴民警駕駛員存在酒后駕駛嫌疑。隨機民警使用氣體酒檢儀對駕駛員進行氣體酒精檢測,經(jīng)檢測,郭某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為115.9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在被查處過程中,郭某一直喊冤,稱其只是在前一晚喝了酒。經(jīng)詢問,郭某是昨晚與朋友吃飯時喝的酒,今天早上開車上路,沒想到依舊涉嫌醉駕。隨后,民警對其進行抽血檢測,血液檢測結果為120.1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該駕駛員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曲周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果前一晚喝了酒,24小時之內請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勿心存僥幸。
(曲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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