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加強重要時間點煙花爆竹禁燃工作的
通知
各縣(市、區(qū))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冀南新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管委會:
為有效應對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改善空氣質量,現就全市重要時間點煙花爆竹禁燃工作通知如下:
一、擴大禁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和時間。農歷二月初二、清明節(jié)、農歷七月十五及農歷十月初一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防止因集中燃放造成空氣質量指數“爆表”。
二、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縣(市、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政府對本地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承擔主體責任,村(居)委會干部是轄區(qū)煙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積極采取宣傳教育、嚴盯死守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三、落實職能部門監(jiān)督管理責任。公安部門要切實履行禁放煙花爆竹牽頭職責,組織相關部門深入一線開展督導檢查;要加大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打擊力度,從嚴查處打擊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急管理、公安部門要強化煙花爆竹市場的整治力度,從嚴查處違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各級民政部門要組織殯儀館、公墓經營單位等做好內部及周邊禁放工作。黨委政府督查室要會同公安部門開展好督導檢查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黨員干部的宣傳教育,倡導在任何時間、不因任何事由燃放煙花爆竹,堅決做好大氣污染治理的表率。要結合文明鄉(xiāng)村建設,組織村委會和各村“紅白理事會”開展“移風易俗樹新風”活動,號召群眾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減少鋪張浪費,降低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知。
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