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搭順風車遇害案”一審宣判
兇手家人被判賠60余萬 此前曾隱匿財產
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 付垚)北京青年報記者28日了解到,備受關注的“鄭州空姐搭滴滴順風車遇害案”已于近日一審宣判。被告劉某軍、宋某在繼承其子劉振華遺產范圍內,賠償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62.6萬余元。
在案件審理時,劉某軍一方曾辯稱,在合村并城中,根據(jù)拆遷政策劉振華雖然享有兩套共計120平米的安置房,但在沒有分配到位前已經逼迫他們以3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同村的劉某斌,賣房款也被劉振華本人揮霍掉了,并出示了協(xié)議。對此,經法院依法傳喚劉某斌,劉某斌承認購買劉振華的兩套安置房不屬實,也沒有向劉某軍支付30萬元的價款。隨后劉某軍在庭審中承認了在李明珠被殺案偵破后虛構賣房隱匿財產的事實。
法院認為,李明珠在搭乘劉振華經營的滴滴順風車途中慘遭殺害,已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劉振華畏罪自殺,生前與其父母共同生活,財產混同在家庭財產中,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僅有父母,并無他人,其死亡后,遺產應由他們繼承。
判決書顯示,李明珠系原告獨女,劉振華系被告獨子。劉振華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僅有其父劉某軍及其母宋某。
根據(jù)法院查明的事實,劉振華的遺產及遺產性民事權利主要有豫A82RU5號“江淮瑞風”牌越野車一輛及在合村并城中確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劉某軍和宋某在劉振華自殺后繼承了這些財產,應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對劉振華生前殺害李明珠負賠償義務。
法院一審判決劉某軍、宋某賠償李明珠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2.6萬余元。
此外,判決書顯示,案發(fā)后,運營滴滴出行平臺的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已與李某某、董某達成補償協(xié)議,因雙方恪守協(xié)議秘密,法院不能得知詳盡內容,但依協(xié)議,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補償費,具有精神慰藉的性質,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28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到遇害空姐李明珠父親的朋友,其表示,自從女兒被害后,李明珠父母的情緒一直非常低落,感覺失去了希望,“對女孩子的父母而言,賠償再多也無法彌補心里的創(chuàng)傷。”
而劉振華的父親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的兒子殺了人,他確實感到非常抱歉,但是兒子死亡以前就一直非常讓人操心,家里已經欠了很多錢,一審的時候也沒有錢請律師,是自己去的法院,“雖然說給分房,但是現(xiàn)在還沒有分下來,所以手里根本也沒有錢,沒有賠償?shù)哪芰?,現(xiàn)在想上訴,想找一個能免費幫我的律師。”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