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留宿朋友家中,趁朋友熟睡之際,竟將魔爪伸向朋友年僅9歲的女兒。近日,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了被告人高某犯猥褻兒童罪案件,一審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今年3月27日,高某與王某等人一同相聚飲酒,聚會結束后,王某見高某已經喝醉,便好心將高某帶回家中留宿。次日凌晨4時許,女兒的哭泣聲將王某吵醒,王某開燈一看,高某竟然赤身裸體的趴在年僅9歲的女兒身上正在實施猥褻。氣憤的王某和一把將高某拉開并報警。
據高某交代,事發(fā)當晚,他醉酒后醒來發(fā)現自己在王某家中,看見王某女兒睡他旁邊,便心生淫念,脫掉衣服鉆進王某女兒的被子里,實施猥褻,女孩大聲哭起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以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實施淫穢行為,其行為侵犯了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觸犯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現,并得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諒解,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且其所在的當地政府、村民委員會以及部分村民向法院建議對被告人高某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為了保護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依照刑法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高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