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還債搶運鈔車 李緒義獲刑15年
一審判決對李緒義有酌情從寬 “為還債而搶劫”未能獲得法律同情
在搶劫運鈔車14個月后,李緒義等來了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5年,罰金5萬元。
2016年9月7日,在返回遼寧營口大石橋的途中,運鈔車司機李緒義搶劫了自己押運的巨款。他帶走600萬現(xiàn)金,一路向債主還債。當晚9點,李緒義在自己家中被抓獲。初次開庭時,家人和律師都表示,希望法院考量李緒義因深陷“三角債”而犯案的因素,但在一審判決時并未支持此說。不過李緒義因無拒捕行為、家人配合辦案,且平時表現(xiàn)良好等因素,判決也有酌情從寬。
李緒義一審獲刑15年
11月9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運鈔車劫案后,王艷第二次見到了兒子李緒義。
14個月前,李緒義用一天時間完成了從“運鈔車司機”到“劫匪”的身份轉(zhuǎn)變,他搶劫自己正在押運的款項,帶走了現(xiàn)金600萬元,當晚在家中被抓獲。
一年多過去,王艷的頭發(fā)都白了。宣判前一天,鄰居重新幫她染成黑發(fā)。李緒義的妻子陳梅(化名)之前幾天都睡不著,她一度不想去法院,怕判得太重,自己受不了。
上午9點,李緒義被帶進法庭。王艷覺得兒子還胖了些,她安慰自己,這應(yīng)該是在里面接不到那些要債電話,心態(tài)反而放松了。
王艷朝李緒義招了招手,李緒義也點了點頭,他看見那邊坐著的母親、陳梅,還有正上初中的兒子。
整個宣判程序進行了大約半個小時。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李緒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且系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運鈔車,數(shù)額巨大,應(yīng)依法懲處。判處李緒義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萬元。
債務(wù)與動機
李緒義被捕后,當天下午的行蹤很快被披露出來。李緒義并沒有跑遠,他與幾位債主見面,分別償還了欠款。
李緒義的家人透露,他此前因做工程陷入“三角債”,在經(jīng)濟壓力下才犯下劫案。一時間,這起運鈔車劫案的焦點也轉(zhuǎn)移到“為還債而搶劫”上。
這一動機,在法庭上是控辯雙方交鋒的重點。李緒義的辯護律師仲若辛認為,李緒義的情況屬于最高法相關(guān)指導意見中因家庭成員就醫(yī)等特定原因初次實施搶劫的“特定范疇”。仲若辛表示,“我們也不是說可以犯罪,而是能否考慮從輕處理。”
今年初,法院曾因要補充關(guān)于李緒義債務(wù)問題的調(diào)查而推遲了首次開庭,這讓仲若辛一度認為這一因素可能在判罰時會考量。但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不能以嚴重危害社會的搶劫犯罪行為,來達到緩解債務(wù)壓力的目的。判決書寫道:不能觸碰國家法律底線,這才是對自己和家庭真正負責任的態(tài)度。
被案件改變的一家人
因債務(wù)犯案的因由沒能減輕對李緒義的刑罰,但這個問題仍然困擾著他的家人。李緒義的母親王艷透露,目前她家遭遇欠款的黑龍江和遼寧兩處政府工程引發(fā)的官司,都已進入開庭階段,但還沒等來最終結(jié)果。
其中,黑龍江工程的官司,因需要找專業(yè)機構(gòu)進行評估鑒定,要花費4萬元費用,靠親友才籌措了半數(shù)款項。
為解決經(jīng)濟困難,李緒義的父親到工地做起了力工。他曾是工程隊老板,礙于臉面,起初并不愿意。“我跟他說,家里都這樣了,還考慮這些干什么?”王艷說。
李緒義的弟弟和愛人陳梅也已分別前往外地打工。陳梅透露,其實在兩年多前她就與李緒義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并非因為兩人感情出現(xiàn)了問題,而是李緒義害怕債務(wù)問題拖累她。
案發(fā)后,債主們的態(tài)度各不相同,有人主動免去了利息,也有人等在陳梅家樓下,問她是否是李緒義的妻子。“我只能說,自己不認識這個人。”
此外王艷還介紹,有債主在案發(fā)后將他們告上了法庭,這讓小兒子的房產(chǎn)也一度陷入了被評估的境地。在運鈔車劫案后,王艷曾主動拜訪七八位債主,她表示一定會償還欠款,但確實需要更長的時間。
家人努力證明“他是好人”
在等待宣判的日子里,李緒義的家人和朋友努力想證明他是個“好人”。
王艷委托律師遞交了一份“求情書”,上面陳述了李緒義自部隊服役時起的表現(xiàn)、品性。“求情書”上有幾十位戰(zhàn)友的簽名,陳剛(化名)的名字也在上面。
陳剛和李緒義同年從大石橋入伍,兩人曾在同一個新兵連受訓。陳剛一直覺得李緒義不是個“急脾氣”的人,那時有戰(zhàn)友受了欺負,李緒義會出頭,但不是用動粗的方式,而是跟旁人講道理“不該這么做”。
兩人退伍后回了家鄉(xiāng),也一直沒有斷了聯(lián)系。陳剛印象中,做工程一度讓李緒義的家境富裕起來,但他和戰(zhàn)友們的相處方式并沒有改變。“誰要是找他借車用,也沒有二話。”
近兩年,戰(zhàn)友再聚會時,陳剛明顯感覺到李緒義消沉了很多。兩人最后一次見面時,陳剛已經(jīng)聽別人說,李緒義又在四處借錢,但陳剛并沒有點破。“他也找我借了錢,我怕說出來,他誤會我是在催債。”
對于“求情書”所能起到的作用,辯護律師仲若辛認為,這至少體現(xiàn)出了李緒義的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類似的平時表現(xiàn)也在量刑的酌定情節(jié)之內(nèi)。
一審判決中,李緒義平素的品行確實起了一些積極作用。法院認為,因在搶劫過程中未使用嚴重暴力手段、無拒捕行為、家人配合辦案,且李緒義平時表現(xiàn)良好,成為了酌情從寬處罰的依據(jù)。
仲若辛表示,他更希望對李緒義的債務(wù)問題也能在判決中被考量。他最初愿意為此案做公益辯護,正是因為李緒義身處社會底層、因債務(wù)犯案等原因。“我希望的是得到一個能體現(xiàn)法律溫度的判決。”
同案中兩人犯失職罪
在李緒義的判決到來之前,與這起運鈔車劫案有關(guān)的另兩個人已被判刑。
在一份大石橋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顯示,張某某和宋某某分別因涉嫌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失職罪遭到起訴。
其中的張某某是李緒義所在押運公司的經(jīng)理,宋某某則是李緒義的分隊長。
判決書顯示,張某某被指控在擔任營口某公司經(jīng)理期間,在明知李緒義沒有取得保安員證的情況下,簽字同意其上崗,任分公司押運車輛替班司機;未按規(guī)定建立GPS定位系統(tǒng)專人值守工作制度,2016年9月7日未啟用公司的GPS定位系統(tǒng)對運鈔車定位跟蹤。導致李緒義搶劫走600萬元。
而宋某某則被指控在擔任營口某公司分隊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在案發(fā)當時,對李緒義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行為,即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也沒按規(guī)定向所屬公司匯報,沒有履行其作為分隊長的職責。
在判決書中,張某某和宋某某的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失職罪指控最終成立。鑒于二人的行為系過失犯罪,李緒義犯罪行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已經(jīng)挽回,二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故可免予刑事處罰。
北青報記者嘗試與運鈔車劫案中另外四名押運人員進行聯(lián)系,其中兩人的電話始終無法接通,一人表示自己“不認識李緒義”。只有一人在接通電話后表示,自己目前已換工作,也不愿再回憶一年前的那段經(jīng)歷。
李緒義還未決定是否上訴
今年除夕,李緒義的母親王艷去了一趟看守所。管教出來見面,安慰她說,里面的人都分了餃子,還讓她聽正在組織唱歌的聲音。王艷聽不清唱的是什么,只想離兒子再近點。
11月9日宣判過后,李緒義有機會和家人在法庭隔壁的房間見面幾分鐘,幾個人抱著哭成一團,王艷之前想了很多囑咐的話,都忘了說出來。李緒義問兒子學習怎么樣,兒子答說:放心吧,好著呢。
一年里,李緒義兒子的成績其實掉下來很多,不久前還考了一個“個位數(shù)”。作為奶奶的王艷哭笑不得,“他也學會報喜不報憂了。”
法官最后問李緒義,是否要上訴,李緒義說要想兩天決定。王艷了解兒子的心思:“他應(yīng)該是不想上訴,想早點開始正式服刑,早點減刑。”但王艷還想再試試,她希望兒子能早點出來。
文/本報記者 劉汨
實習記者 周生根 雷蕾 李君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