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徐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最大網絡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案。首批被公訴機關起訴的張某等15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11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緩刑,并處罰金。
公訴機關指控,張某、李某等15名被告人利用騰訊QQ、微信等網絡平臺,通過快遞、客運車輛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金雕、游隼、獼猴、網紋蟒等26只,涉及10個省23個地市,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15名被告人依法應予刑事處罰。
在舉證、質證環(huán)節(jié),法庭特別邀請了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教授侯森林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各個國家越來越重視環(huán)境保護,對環(huán)境保護相關法律進行了完善,盡管如此,野生動物走私等非法貿易依然猖獗,成為世界上僅次于毒品、軍火的非法貿易,加之人工養(yǎng)殖野生動物管理中的漏洞、食用野生動物現象嚴重、野生動物棲息地破壞嚴重、野生動物在販賣、運輸、管理中死亡等因素,也加速了野生動物、尤其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數量的減少。因此,通過法律手段保護野生動物刻不容緩。”侯森林說。
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休庭合議后對1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2名主要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6個月和11年有期徒刑,6人被判處1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共被判處罰金1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