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進展
申請信息公開未得到回應
去年7月17日,陳曉代父親向霍邱縣公安局遞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在申請書中,陳曉提出了11項申請,包括:陳家楊1995年被霍邱縣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陳家楊被羈押的法律手續(xù)、訊問陳家楊的民警的姓名及現(xiàn)在工作單位等。陳曉稱,申請一直沒有得到對方回應。
去年12月15日,陳曉作為受委托人向霍邱縣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行政訴訟。直到今年1月26日,霍邱縣法院才下達行政裁定書,但裁定的結果是不予受理。今年2月16日,陳家楊向六安市中院進行上訴,繼續(xù)要求公安部門公開當年信息,但三個月過去了,中院仍沒有作出裁定結果。
警方回應
5月12日,記者來到了六安市經(jīng)開區(qū)公安局,希望能采訪局長李學倉,但被拒絕。 13日,記者來到六安市公安局,該局宣傳部門對記者進行了一個官方的回復。
關鍵詞:身份
陳家楊當時是被收容審查
據(jù)公安部門介紹,1995年6月,霍邱縣石店鎮(zhèn)五塔寺村居民朱大國賣粉絲途經(jīng)王截流鄉(xiāng)南灘村,因粉絲丟失與南灘村陳家楊發(fā)生口角,后朱大國失蹤。一個月后,在淮河河道城西湖鄉(xiāng)汪集村境內(nèi)河灘地發(fā)現(xiàn)一具男尸,經(jīng)朱大國家人辨認,確認是朱大國,并將該尸體領回,辦理了喪事。霍邱縣公安局遂對朱大國被殺立案偵查,原六安行署公安處派員到現(xiàn)場指導辦案工作。經(jīng)排查,確定陳家楊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對其采取收容審查措施,關押在霍邱縣看守所。
關鍵詞:賠償
警方賠償2.7萬元并與之簽訂協(xié)議
一個月后,朱大國突然回家,稱其當初與妻子生氣,在未告訴家人的情況下外出打工。霍邱縣公安局立即釋放了陳家楊,糾正執(zhí)法過錯行為,經(jīng)與陳家楊及其家人協(xié)商,賠償陳家楊5000元,雙方并簽訂協(xié)議,陳家楊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后隨著陳家楊年事漸長,身體狀況逐漸衰弱,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再付2.2萬元救助款,由王截流代表縣局再次與陳家楊夫妻簽訂協(xié)議,夫妻倆表示不再上訪申訴,村干部作為見證人在協(xié)議上簽字。王截流派出所積極協(xié)調(diào)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為陳家楊夫婦申請了低保進行救助。此后連續(xù)幾年,霍邱縣局每年春節(jié)均對陳家楊進行慰問,金額1000元至2000元不等。
關鍵詞:救助
協(xié)調(diào)有關部門加大對陳家楊救助
公安機關同時表示,當年陳家楊因錯案被拘,公安機關先后給予27000元賠償,簽訂了協(xié)議并履行到位,且公安機關一直對其進行救助,針對陳家楊及其親屬再次提出賠償訴求,霍邱縣局安排分管局領導牽頭,了解陳家楊及其家人的真實想法,同時對陳家楊及其親屬進行法律政策宣傳教育,引導其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積極協(xié)調(diào)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新農(nóng)合,大病救助,低保等形式,加大對陳家楊的救助力度。
焦點釋疑
陳家楊有無被刑訊逼供
“用棍子打我的腿,還讓我蹲馬步。 ”陳家楊接受采訪時稱在看守所里自己曾遭受刑訊逼供,回來之后就經(jīng)常胃痛,吐血。
六安市公安局在回應時承認當時確有刑訊逼供現(xiàn)象,但是也強調(diào),當時很多地方辦案的風氣就是重視口供,應從當時的時代背景看待這一問題。
嫌疑人身份有沒有解除
關于陳家楊所關注自己究竟還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這一問題,市公安局解釋到,當時老人是被收容審查,“審查結束,證明老人并非作案兇手,其身份也就恢復正常,并不存在陳家楊所說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一直沒有取消的問題。 ”
當年辦案民警有無追責
在當年的案件中,時任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學倉如今已是六安市經(jīng)開區(qū)公安分局局長,當年的王截流鄉(xiāng)派出所楊所長現(xiàn)是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當年參與此案的任姓警官現(xiàn)在是一基層派出所所長,他們有沒有被追責?對此,六安市公安局并未作出明確回復,只是說在內(nèi)部應該采取了通報等處理。
給陳家楊的錢是啥名義
六安市公安局對陳家楊拿到的錢款的解釋是,當年并沒有完善的政府賠償機制,“即使我們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支持,所以采取了春節(jié)慰問,辦理低保等方式進行折中。”
兩點質(zhì)疑
法院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合適
在下達的不予受理裁定書中,霍邱縣法院引用了《行政訴訟法》里第十二條和第四十九條第二項來證明陳家楊的訴訟請求不在受案范圍之內(nèi),但這兩條法律條文2015年5月1日才正式實施。
據(jù)霍邱縣人民法院政治處蔡主任稱自己不太清楚,需法官出面才能解釋清楚。記者希望能采訪到辦案法官,但這一要求未能實現(xiàn)。
警方稱“收容審查”是否適當
對此,陳家楊的律師張敬輝認為,收容審查已是一個歷史名詞,按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對于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或者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勞動教養(yǎng)場所專門編隊進行審查。”但陳家楊當年涉及到這樁命案,不適合作為收容審查的對象。
對話
家人一急認錯了尸體
記者:之前你與陳家人有沒有見過面?
朱大國:一直到現(xiàn)在我跟我家屬都沒見過他家人,我們真沒有想害別人的心。
記者:當時是誰辨認的尸體?怎么認出是你呢?
朱大國:是我老伴和她哥哥去辨認的,當時尸體是從淮河漂上來的,都泡腫了,根本認不出來。尸體的脖子上繞著繩子,正好那時候也在傳我是被人害了,也找不到我本人。家里人一急,認錯了。
朱大國是如何失蹤的
對于自己當年失蹤的原因,現(xiàn)年66歲朱大國仍很懊惱:“我惱啊,粉絲走半道上丟了,回去咋交代。 ”朱大國便索性連車帶貨都丟在路上,一個人跑到鄰村找朋友聊天,朋友建議他去天津打工。朱大國當時認為,在外地打工掙了錢回家,也能給家人交代,便跟著眾人一路北行。 “一個月掙了將近600塊。 ”打工三個多月便回家了。還沒到家,朱大國便聽說自己因出走惹大禍。
1995年夏天,46歲的朱大國懷揣著第一次打工的收入興沖沖趕回老家。與此同時,57歲的陳家楊在自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