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回家丟手機
3天后對方就主動聯(lián)系失主
[國內(nèi)新聞]小金家在杭州,所以她只要有假期就會回家。11月7日是星期五,當天傍晚6點多,她來到汽車南站臨時站售票大廳買汽車票,一時疏忽把自己的蘋果手機落在了購票窗口。
等到她回過神來找手機的時候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不見了。“手機買來才兩個多月,當時花了4500元。”小金說當時離上車時間不足10分鐘,借別人手機打給自己手機發(fā)現(xiàn)早已被關(guān)機,去派出所的話肯定趕不及回家了,于是她打算先上車再說。
上了車后,小金借了手機向段塘派出所報警。民警建議小金可以給自己手機發(fā)條短信,類似請求對方歸還,到時會有酬謝這樣的話。
于是小金就給自己手機發(fā)了一條信息,“請拾到我手機的好心人歸還手機,我愿意給2000元現(xiàn)金作為酬謝。我是一名大學生,并不富有,手機對我來說很重要。”隨后小金還留下了自己朋友的聯(lián)系方式。
3天之后,朋友打來電話告訴了小金一好消息,“對方回復我了,你快聯(lián)系他!”
對于怎么還手機
雙方開始了“拉鋸戰(zhàn)”
小金急忙按照朋友給的號碼撥了過去,接電話的是個男,對方表示愿意歸還手機,但要求小金支付1000元給他。電話那頭,該男子說自己也姓金,手機不是他撿到的,是他一個女性朋友撿到并委托他來歸還的。
雙方開始的時候約定在汽車南站見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可沒多久這位金某就變卦了,他說小金是個女學生出門不安全,拒絕見面“交易”。
到了11月10日,小金從杭州回到寧波,再次聯(lián)系了對方。“那你要不來我學校還給我。”小金將自己的姓名和學校地址發(fā)給對方。這一要求同樣遭到了回絕。之后幾天的時間里,雙方就開始了“拉鋸戰(zhàn)”。從見面交易再到淘寶交易,總之線上線下都想到了,雙方就是沒能達成協(xié)議。
這一頭是失主心急想要回手機,一頭是拾到者不緊不慢地“打太極”,到最后,連小金也不知道對方到底要什么。
在賓館還手機
小金懷疑對方動機不純
昨天中午,記者見到了小金,她扎著馬尾,個子高挑,戴著口罩,身邊還有一名女同學陪同。
“你生病了?”記者見其戴著口罩便隨口問道。
“沒有,我怕那個人來學校找我。”小金口中的“那個人”就是拾到自己手機的男子,她對記者說這幾天她每天都過得膽戰(zhàn)心驚,“我的聯(lián)系方式,姓名,學校信息都被別人知道了,他還要找我去開房。”
小金從電腦里翻出幾張和金某對話的短信截圖,里面有幾句話十分顯眼,“我真的想要手機,什么時候寄給我。”“有沒有好處。”“錢我不要,要你。”“好了,明天我把手機送過去,你到時把錢帶過來。”“明天你把手機送到哪里?”“我明天在寧波168賓館等你,你一個人來。”
看似很凌亂的對話,其實里面的意思很清楚。面對這樣荒唐的要求,小金雖說處世不深但也不糊涂,一口回絕了對方。
事情到了這一步,小金很無助,她告訴記者這些情況她已經(jīng)向派出所做了說明,“警察說要我先答應(yīng)去賓館約他,到時再打電話報警。”小金說很害怕到時自己受到人身傷害,并沒有按照警方給的建議做。
男子稱已經(jīng)寄還手機
警方表示不還的話將介入
記者隨后問小金要來了那位金某的電話,以小金朋友的身份撥打了過去,接電話的男子似乎還在睡覺,并沒有和記者過多說話,只是說:“手機我已經(jīng)還給她爸爸了,你們不要再來煩我了。”
當記者問及是否有提到去賓館還手機,他回應(yīng):“我是從安全角度出發(fā),你想賓館有保安有監(jiān)控,對她對我都是個保障。”金某告訴記者他是江蘇人,在海寧縣打工,經(jīng)常要上夜班,從昨天開始自己就不停接到電話要自己還手機,“有老師,有同學,有朋友。很多電話,我實在是受不了了,手機已經(jīng)寄還給她爸爸了,順利的話第二天就可以寄到。不要再打我電話了!”
已經(jīng)還了?記者馬上電話向小金核實,“我不知道呀,我去問問我爸爸。”隨后小金聯(lián)系記者說,至于手機有沒有寄她還不確定,即使寄到了也不敢保證有無損壞。她也詢問了段塘派出所的民警,民警告訴她如果手機到時還沒有還,警方會介入調(diào)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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