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上世紀90年代名噪一時并因非法行醫(yī)被判入獄15年的“神醫(yī)”胡萬林,出獄后不足3年,再次因同樣罪名站到了被告席上。
9月2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等四名被告人非法行醫(yī)致一名大學生死亡案件。
法庭宣布將合議后擇日宣判。
受害人服“五味湯”后嘔吐死亡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8月,胡萬林的弟子呂偉在網(wǎng)絡上注冊名為“自然之子”的博客,對胡萬林大肆吹捧。后胡萬林的弟子唐孟君聯(lián)絡人員進行培訓,宣稱由胡萬林親自傳授醫(yī)學理論,以謀取非法利益。賀桂芝根據(jù)呂偉、唐孟君的安排收取每人200元的食宿費。
2013年8月31日10時許,胡萬林、呂偉等人帶領云某某等12人到新安縣龍?zhí)洞髰{谷云成賓館,云某某按照胡萬林傳授的方法服用“五味湯”后出現(xiàn)嘔吐、抽搐、昏迷等癥狀,呂偉將該情況告知胡萬林,胡萬林遂拿出自行調制的藥水讓呂偉等人對云某某進行施救。呂偉、賀桂芝、唐孟君等人拿到藥水后按照胡萬林的指使,采取灌藥水、往身上澆水等方法救治云某某。賓館老板見到云某某昏迷不醒后,向村醫(yī)及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求救,云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學員農某某也出現(xiàn)昏迷癥狀,被送往新安縣人民醫(yī)院搶救后脫險。
擇日宣判,整個庭審持續(xù)12個小時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行醫(yī)罪。受害人云某某的父母及其委托代理人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并要求判決四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喪葬費等各種經(jīng)濟損失共計110萬元。
被告人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均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四被告人的辯護人均做了無罪辯護。庭審從早上9點一直持續(xù)到晚上近9點,當晚近9點,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合議后將擇日宣判。
又訊 據(jù)人民網(wǎng)電 胡萬林當庭否認致受害人死亡的“五味湯”為其所發(fā)明。
■ 分析
明顯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此案被害人律師張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被告人胡萬林等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yī)罪。根據(jù)刑法第336條的規(guī)定,非法行醫(yī)罪,是指未取得醫(yī)生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yī)療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對于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由于胡萬林屬于再犯,張偉認為,胡萬林曾在2000年因非法行醫(y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次再次致人死亡,已明顯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張偉稱,若只構成非法行醫(yī)罪,則應以最高刑期即判決十五年有期徒刑。就民事賠償部分,張偉表示,被告人均有意愿賠償,被害人云某的家屬已提出索賠110萬,但目前就賠償數(shù)額部分并未達成一致,暫無具體進展。 據(jù)人民網(wǎng)
■ 現(xiàn)場
胡萬林:沒上過學 女媧傳授五味療法
曾在上世紀90年代名噪一時的“神醫(yī)”胡萬林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罪名仍然是非法行醫(yī)。此時,距他出獄尚不足3年。
花白短發(fā)、格子襯衣,65歲的胡萬林坐在被告席上接受詢問。他在法庭上一再否認云旭陽因他而死,并辯稱“云旭陽自己亂吃亂喝出了事故”。
令云旭陽喪命的“五味湯”基本材料是鹽、糖、醋、醬油、咖啡。
庭審中,是否在“五味湯”中添加了芒硝成為辯論焦點。芒硝為強烈瀉藥,可治療水腫等疾病,但用法不當易造成人體脫水,甚至危及生命。上世紀90年代,正是憑著“一把芒硝走天下”,胡萬林博得了“神醫(yī)”名號,也治死了多位病人。
法庭上,胡萬林等被告堅決否認在“五味湯”中添加了芒硝。他還稱,自出獄后,他就不再給人看病,更不會用芒硝給人看病。
河南科技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果顯示:云旭陽符合因飲用含芒硝(類)液體后引起惡心、嘔吐等,合并腸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導致機體脫水、水電解質平衡紊亂和急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障礙而死亡的征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云旭陽死后,一些學員在接受警方詢問時,仍然對“五味湯”深信不疑。一位來自廣西的學員說:“喝了五味水以后排出體內的一些臟東西,改變了我一些壞習慣。”據(jù)新華社
又訊 據(jù)人民網(wǎng)電 庭審中,胡萬林說,自己基本上沒上過學,醫(yī)術是自學的,沒有經(jīng)過專門的培訓。雖然沒有老師,但是胡萬林自稱曾碰到“源頭老人”,這位神奇的老人傳授他知識。他用來治病的“五味療法”是女媧教給他的。
■ 追問
出獄不足三年 為何再次站上被告席?
庭審中,胡萬林說自己出獄后“有飯時,吃飯,沒飯時,就吃土吃草”,“喝水有時能喝一百多斤”。這套謬論卻早在他出獄前,就已經(jīng)開始在網(wǎng)絡上傳播。這“得益”于他服刑期間納入門下的一位徒弟佑帥旗,而此次,同他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呂偉則是其“理論”的另一名積極宣揚者。出獄后,在這兩人張羅下,胡萬林的足跡遍布江蘇、浙江、廣東、北京等地,河南則是其授課最集中的地方。
呂偉等人在網(wǎng)絡上大肆吹捧胡萬林。每篇文章后邊都有“耕耘先生可治療糖尿病、白血病、艾滋病及各類癌癥”等內容,宣稱胡萬林用五味療法免除吃藥、打針等傳統(tǒng)治療方式帶來的痛苦。
出獄后,胡萬林的活動網(wǎng)絡一搜便可見到。但對這樣一個有過犯罪前科的“神醫(yī)”公開販售謬論,并沒有任何部門對其進行監(jiān)管干預。
另外兩名被告賀桂芝和唐孟君,都是在網(wǎng)上看到這些內容后,加入了胡萬林隊伍的。唐孟君和賀桂芝也是后來鬧出人命的洛陽培訓班的積極組織者和聯(lián)絡者。
通過編制“神醫(yī)”光環(huán)來斂財,也是胡萬林再次被追捧而“江湖崛起”的重要原因。當被警方問到是否相信胡萬林的理論時,呂偉承認:“相信并宣揚胡萬林的理論,主要還是想利用他的名氣辦培訓班掙些錢花。”面對法庭上的云旭陽父母,呂偉多次表達歉意,但歉意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胡萬林稱“水土為父母”,他能“東山再起”,的確離不開催生他的社會“水土”。“推者”為水,“信者”為土,“水土”不滅,“大師”難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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