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原告張某某的丈夫劉某某2017年因刑事犯罪被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現在云南省某監(jiān)獄服刑。丈夫服刑后,夫妻感情日漸消磨淡薄,妻子張某某到成安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因被告遠在云南,且在監(jiān)獄中服刑,承辦法官和劉某某正在服刑的監(jiān)獄溝通了解到,因設備原因,在成安當地不能鏈接監(jiān)獄的設備進行網上開庭,又因為疫情原因,不能到監(jiān)獄開庭;在這種兩難情況下,承辦法官又積極和昆明鐵路運輸法院取得聯系,經過溝通得知,昆明鐵路運輸法院的設備可以鏈接監(jiān)獄設備進行網上開庭,為了更好地解決糾紛,在鐵路運輸中院的支持下,承辦法官遠赴千里進行開庭。
在庭審中,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劉某某表達了對妻子的愧疚之情,并表示愿意與妻子調解離婚。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官還鼓勵劉某某要樹立生活的信心,好好改造,爭取減刑,早日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