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時洪斌:“制定《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用法律來保障我市軌道交通的規(guī)劃、建設、運營和安全十分必要,對推動我市現代省會、經濟強市的建設也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石家莊市軌道交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韓春素表示,石家莊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自2012年9月開工以來進展順利,目前,在建的石家莊地鐵首開工程30公里已于今年2月20日開始試運行,計劃6月底載客試運營?!妒仪f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對石家莊市軌道交通意義重大。
韓春素:“現在所有車站、停車場、車輛段都已經進入正式工作狀態(tài),很快就會接受省交通廳組織的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完成以后就可以正式試運營?!稐l例》的頒布將對石家莊地鐵的規(guī)劃、建設、運營提供法規(guī)保障。”
《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一共有七章,七十九條。內容涵蓋軌道交通的規(guī)劃與建設、保護區(qū)與設施保護、運營管理、安全應急、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其中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實行特許經營;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票價應當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列車首末班車時間、列車運行狀況、換乘提示等信息公布于車站和列車內醒目位置。列車因故延誤或推遲的,應當及時向公眾公告。列車運行中,應當在車廂內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播報站名和文明提示語。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運營服務規(guī)范向乘客作出服務承諾。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對乘客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在條例中,對廣大乘客乘坐軌道交通應注意的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
乘客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及相關規(guī)定,接受、配合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乘車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卡)或者有效證件乘車,不得無車票(卡)、持無效車票(卡)、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的票款。違反這一規(guī)定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視其情節(jié)加收最高不超過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和乘車:
(一)除導盲犬和軍警犬外的活體動物;
(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及傳染病的病原體等危險物品;
(三)除執(zhí)行公務外的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及各類攻擊性器械;
(四)易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裝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
(五)充氣氣球、自行車(符合行李規(guī)范的除外)、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疏散的物品;
(六)重量、體積、長度超過規(guī)定的物品;
(七)其他影響運營安全的物品。
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禁止進站的物品目錄,由公安機關會同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公告。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影響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服從管理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
(二)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品等;
(三)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踩踏座席、追逐打鬧、大聲喧嘩、騎(滑)代步工具;
(四)在車站、車廂內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為;
(五)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內擅自從事銷售及盈利性服務活動;
(六)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派發(fā)傳單(廣告)或禮品等;
(七)在車廂內進食,但嬰兒和特殊人群除外;
(八)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物品;
(九)在運行的電扶梯上逆行;
(十)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其他行為。
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乘車秩序的管理。對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乘客,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拒絕其進站、乘車。
禁止下列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遮蓋、污損、擅自移動各種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三)在軌道交通設施上放置、丟棄障礙物或投擲物品;
(四)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
(五)攔截列車,阻斷運輸,強行上下車;
(六)損壞或者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tǒng),自動售檢票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設備等;
(七)擅自進入司機室、軌道、隧道、通風亭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qū)域;
(八)攀爬、翻越、推擠或損壞圍墻、欄桿、護網、閘機、列車等;
(九)在車站、車廂、通風亭等軌道交通設施內點燃明火;
(十)阻擋車門、屏蔽門、安全門的正常開啟或者關閉;
(十一)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精神病人、智障者、學齡前兒童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勸阻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傳染病患者和著裝不文明者進站乘車。
乘客應當正確使用電扶梯、自動售檢票機等設備,造成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
車站出入口、通風亭、疏散通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范圍內,禁止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及傳染病的病原體等危險物品。
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10米范圍內,禁止擺攤設點、亂停車輛、攬客拉客、派發(fā)物品等行為,保障乘客通行和緊急疏散。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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