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正定新區(qū)迎旭大道發(fā)生一起突發(fā)事件,一名男子在下班途中不慎跌入路邊深井,身受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那么導致這場悲劇發(fā)生的原因是什么呢?
正定一男子下班途中墜入綠化帶深井身亡
事發(fā)地點位于正定新區(qū)迎旭大道和太行大街交叉口附近,14號晚上六點半左右,附近一位村民突然聽到不遠處傳來一聲響,于是趕忙過去查看。村民只在井邊看見倒在地上的電動車,而騎車人卻沒了蹤影,考慮到騎車人可能發(fā)生墜井意外,于是村民趕快撥打了報警電話。隨后朱河村派出所民警過來趕到現(xiàn)場,因為沒法施救,又打119和120過來救援。
經過大家努力,男子被救了上來,并被迅速送往附近醫(yī)院進行救治。由于傷情比較嚴重,雖經全力搶救,但是男子還是不幸去世,據(jù)家屬介紹,男子今年28歲,在正定新區(qū)工作。在事發(fā)地點,記者看到路中間的綠化帶里有一個四方井,井上只用擋板簡單覆蓋。
井內黑漆漆一片,看不見底。但是讓所有人感到奇怪的是,該路段晚上有路燈,而且這口井是在綠化帶而不是在路中央,男子到底是如何墜井的,家屬也是百思不得其解。記者在井口西側的綠化帶臺階上發(fā)現(xiàn)了長長的擦痕,也就是說,當時男子的電動車很可能是擦到了路邊的臺階,然后掉進了井里。但是因為附近路段沒有監(jiān)控錄像,墜井的原因誰也說不清楚。記者注意到,迎旭大道東側綠化帶上有不少這樣的井,事情發(fā)生后,一些張口井已經加了新井蓋。那么,這些井究竟是干什么用的呢?它的產權單位又是誰呢?帶著疑問,記者咨詢了正定新區(qū)管委會。
正定新區(qū)管委會:因為這兩天正在供熱管道施工,然后影響到了雨污水,有的地方可能漏水,所以正在一個個排查,為了方便檢修,總得有一個下去儀器和人的地方。
按照相關部門的說法,因為檢修雨污水井,所以打開了井蓋,然而張口的深井卻沒有任何防護以及警示措施,這無疑留下了些許隱患。年僅28歲的生命,就此隕落,實在是可惜,那么誰該為這起事件負責呢?記者在男子墜井處發(fā)現(xiàn),井口周邊沒有設置任何的警示標志,而據(jù)附近環(huán)衛(wèi)工人介紹,前幾天,類似的張口井還有很多,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那么對于這起墜井事件,正定新區(qū)管委會究竟知不知情,他們又會作何解釋呢?
(電話采訪)正定新區(qū)管委會:我是值班室的不太清楚,沒人給我說過這個事。
其實,墜井的事件在我們的身邊曾多次發(fā)生,2015年12月17日,幾名小學生在結伴上學的途中突然出現(xiàn)意外,其中的一名孩子不慎落入一個沒有蓋的污水井里;2016年9月10日晚,市民趙先生被沒蓋井坑了一把,身體多處擦傷。那么,這些無蓋井傷人事件,誰該為此擔責呢?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建筑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損害也就是習慣簡稱的物件致人損害。
河北東方光明律師事務所 李建朋:如果說施工方或者管理方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話,他們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是在施工的時候是由施工方來承擔這個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責任的話由其施工方來承擔人身損害賠償?shù)那謾嘭熑?,如果是已經施工完畢的話,那么是由管理方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設置相關的警示標牌, 如果說管理方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掉進井蓋或者導致其它一些人身損害的話,應該由管理方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管理人是否盡到管理職責,根據(jù)具體調查結果來確定,比如說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維護,及時提醒等。管理人的責任屬于過錯推定責任,如果管理人沒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管理上沒有過錯,或者證明行人故意為之,或者證明是第三方侵害,管理人就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
管理人是否盡到管理職責,根據(jù)具體調查結果來確定,比如說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維護,及時提醒等。管理人的責任屬于過錯推定責任,如果管理人沒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管理上沒有過錯,或者證明行人故意為之,或者證明是第三方侵害,管理人就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
河北東方光明律師事務所 李建朋:關于這個舉證責任問題。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他應該是由這個施工方或者管理方來承擔舉證責任,來舉證證明他自己盡到了相關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是否設置警示標牌,或者是是否及時地采取補救措施等等,如果他有證據(jù)舉證證明他盡到了相關的安全保障義務,那么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賠償責任。家屬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可以找相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投訴或者調解,如果是協(xié)商不成的話,那么可以搜集證據(jù),到法院提起一個民事訴訟, 來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人死案賠償 。
據(jù)法律人士介紹,頻頻發(fā)生的墜井事件,凸顯城市在井蓋管理上還不完善,缺乏機動性,甚至忽視危險的存在。正定新區(qū)發(fā)生的墜井事件,管理人員如果能及時加蓋井口,及時設立警示標志,或者添加安全網(wǎng),或許不會發(fā)生這樣的慘劇。隨著調查的深入,記者發(fā)現(xiàn),在我們省會街頭,還存在不少張口的深井,上面的井蓋要么破損,要么丟失,看起來十分危險,如果這些井蓋得不到及時修復,那么誰也無法保證,如此慘劇會不會再次發(fā)生。
這是昨天下午,記者在外貿街和豐華路交叉口看到的一幕,路面上倆井蓋已經松動,不少車碾軋上去,發(fā)出響聲。姚師傅介紹,這種情況已經有很長時間了,但是一直沒人管。據(jù)姚師傅介紹,別看外貿街不長,但是問題不少,除了交叉口兩個井蓋外,這邊還有個井蓋缺了一個角,一些老人小孩在這里走的時候不小心就可能崴到里面去。 省二建宿舍同樣如此,一個熱力井蓋十分松動,輕松就可以挪動。同樣,在省糧食局宿舍的這個不好界定產權單位的井蓋,也讓居民十分擔憂。
根據(jù)國務院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其中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寫明:排水管網(wǎng)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不過,記者注意到,一些井蓋明顯不符合要求,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市區(qū)共有十幾萬個井蓋,涉及供水、排水、熱力、電力、燃氣、交管、通信等多個行業(yè),共有產權單位18家,分布在省會大街小巷的快慢車道和人行便道上。雖然說上面有產權單位,但卻并沒有聯(lián)系方式,相關部門也缺少聯(lián)動,比如說外貿街和豐華路交叉口的井蓋,記者撥打12319城管熱線,卻得到這樣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