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邯鄲市交巡警叢臺三大隊根據(jù)統(tǒng)一部署,在轄區(qū)開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同一行動”,查獲一“任性”司機屢教不改以身試法,在第一次酒駕被查處后依然未改掉惡習,再次違法酒駕。駕駛人梁某因二次酒駕將面臨行政拘留。
當晚,23點58分許,邯鄲市交巡警叢臺三大隊民警在中華大街與人民路附近設卡檢查路交口設卡時,發(fā)現(xiàn)一小型白色轎車行駛緩慢,形跡可疑,隨即執(zhí)勤民警對其示意靠邊停車并接受檢查時,酒精檢測棒顯示該駕駛人喝酒了。隨后執(zhí)勤民警將其帶回警務站做進一步處理。在民警的多番教育后,該駕駛人梁某才配合檢測。最終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77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在對其作進一步調查時發(fā)現(xiàn),其于2018年10月18日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山西交警處罰過,此次屬于二次酒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梁某二次酒駕行為,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