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0時18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臨漳縣大隊民警在銅雀大街與興凱路交叉口開展夜查時,一輛白色轎車在距檢查點不遠處突然停車,執(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經酒精快檢儀提示駕駛人體內含有酒精,這時駕駛人竟然說道:我在這兒停著呢,我沒開車。民警告知其全程錄像,已經拍攝到你開車了。該駕駛人下車后拒不配合檢測,后在民警的多次勸導下該駕駛人才接受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9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將駕駛人帶往醫(yī)院進行進一步抽血檢測,血檢結果顯示該駕駛人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6.7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安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安某還將面臨刑事拘役6個月以內的刑事處罰。目前,安某已被移交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