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10時左右,邯鄲交巡警叢臺二大隊叢臺中隊民警在東柳大街與叢臺路交叉口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fā)現(xiàn)一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車身沒有張貼反光貼且行駛在限行區(qū)域內,民警遂對該車進行排查,在與司機對話期間,民警聞到了嗆人的酒味,面對民警的詢問,汲某表示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酒,民警能聞到酒味,是因為自己身上的酒味揮發(fā)的慢,隨后民警利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了檢測,其結果竟高達135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汲某看到自己吹出來的高數(shù)值,不僅沒有悔意,反而與民警言語糾纏。隨后,民警帶其到邯鄲明仁醫(yī)院進行血液檢測,最終數(shù)值為128.7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汲某將被處以駕駛證扣除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因為駕駛的是營運車輛,汲某的B2駕駛證將被吊銷,并且十年內不得考取駕駛證,汲某的危險駕駛行為也將讓他與營運車輛終生無緣。
經了解,汲某昨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喝到凌晨兩點多,對于朋友的酒后不開車的勸告,汲某表示,交巡警早上不查酒駕,自己小心點就沒事了,于是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
邯鄲交巡警叢臺二大隊民警提示:安全駕駛,為人為己,切莫心存僥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12月1日,邯鄲市應急管理局與邯山區(qū)應急管理局在邯山區(qū)陽光實驗小學聯(lián)合組織開展邯鄲市2021年安全宣傳“五個一”活動...[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