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邯鄲交巡警支隊館陶大隊根據(jù)群眾舉報,在神農(nóng)大道路段有人使用“黑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接警后,館陶大隊安監(jiān)中隊的民警迅速對該車進行跟蹤,摸清了其行駛規(guī)律。4月6日上午7時54分許,在神農(nóng)大道180米處將違法嫌疑車和駕駛員劉某某查獲。經(jīng)檢查詢問,該車內(nèi)乘坐5名學生,駕駛員劉某某未取得校車標牌,長期駕車接送學生上下學。駕駛?cè)藙⒛衬骋矝]有校車駕駛資質(zhì),根本不具備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資格。民警當即依法將該車暫扣,并聯(lián)系校車將學生送至學校。 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規(guī)定,劉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將面臨暫扣車輛,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處罰。
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希望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眾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嚴禁學生搭乘7類車輛
1.嚴禁搭乘超員摩托車。2.嚴禁搭乘超員電動自行車。3.嚴禁搭乘非法接送學生車輛。4.嚴禁搭乘低速貨車。5.嚴禁搭乘拖拉機。6.嚴禁搭乘超載車輛。7.嚴禁搭乘拼裝、改裝三輪機動車。
(二)嚴禁學生實施3種危險行為
1.嚴禁未戴安全頭盔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2.嚴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鬧。3.嚴禁翻跨路中隔離護欄。
(三)嚴禁家長及社會公眾實施4種違法行為
1.嚴禁將機動車交由無證學生駕駛。2.嚴禁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超員搭載學生。3.嚴禁非法集中接送學生。4.嚴禁駕駛低速貨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和無牌、報廢、拼裝等隱患車輛接送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