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出現意外事故,民警對其進行布控,在該車行駛到新園街誠信路口時,民警瞄準時機實施行動。駕駛人是名年輕男子,在被強制帶離過程中,他悔嘆道“我開什么車啊,真是......”。而隨后,該駕駛人又連連主動認錯,希望民警給予照顧,放其一馬,剛才遭遇檢查害怕,所以才開車逃跑。
經呼吸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9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民警依法告知其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后,該駕駛人情緒失控,并反復解釋,剛才選擇逃跑是心虛害怕,要是父母一旦知道后會斥責他,希望民警不要通知家人。
“你都三十歲的人了,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跟你家里面一點關系沒有。”民警厲聲教育道:“現在你喝酒開車,要是發(fā)生撞到別人了怎么辦,你怎么交代!”駕駛人垂頭喪氣,不停地發(fā)出懊悔的嘆氣聲。
最終,民警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