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某因涉嫌盜竊被警方抓獲后產(chǎn)生報復心理,在邯鄲謊報爆炸警情,意圖制造影響引發(fā)恐慌,近日被行政拘留10日。
1月9日下午,記者從河北省公安廳110宣傳日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2016年12月30日下午,北京警方接到報警稱,“邯鄲火車站地下防空洞有人安裝定時炸彈,有人持手槍、沖鋒槍”,河北省公安廳立即部署邯鄲市公安局組織大量警力對火車站地區(qū)開展地毯式搜索排查,結果未發(fā)現(xiàn)爆炸物品和持槍人員等異常情況,最后認定該起警情為虛假警情。
在公安機關工作壓力下,嫌疑人李某某(男,18歲,河南省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jīng)審查明,李某某曾于2013年在外省因涉嫌盜竊被警方誤抓,遂心生報復,在邯鄲謊報爆炸警情,意圖制造影響,引起社會恐慌。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邯鄲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對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處罰決定。
通氣會上,河北省公安廳在通氣會上發(fā)布的2016年110處警基本情況顯示,2016年,河北省各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接報警1361.1萬起,日均3.7萬起,有效報警365.8萬起,有效率26.8%。大量無效報警電話的打入,造成110報警服務抬不堪重負,嚴重干擾110處警工作,某種程度上也造成了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