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案件涉及19名被告人,其中18人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有期徒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處拘役。
針對污染環(huán)境案件,邯鄲市今年以來共立案65起,刑拘55人,批捕40人。全市先后兩次對16起污染環(huán)境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對32人予以刑事處罰。
■ 現(xiàn)場直擊
8人卷入同一案件,合伙跨省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
在河北省邯鄲縣人民法院,記者旁聽了對被告人李某甲等8人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huán)境案的宣判。
據了解,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未辦理任何環(huán)保手續(xù)的情況下,通過QQ化工群承接了甲公司處理化工廢料的業(yè)務。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張某甲在沒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情況下,駕車與李某乙從甲公司101甲基噻唑車間運出化工廢料7.4噸,甲公司支付李某乙處理費4400元。
隨后,李某甲將二人拉回的7.4噸化工廢料卸在自家農用地上。經取樣鑒定,這批化工廢料的主要成分為二氯丙烯,與甲公司生產甲基噻唑過程中產生的釜殘液成分一致,屬危險廢物。
2014年6月,被告人余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未辦理相關環(huán)保手續(xù)的情況下,從乙公司承接了處置一批冰醋酸的業(yè)務,并冒用丙危險廢物處置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處理協(xié)議。
之后,余某通過QQ化工群與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商定,由李某甲負責處理這批冰醋酸,約定處理費為每噸400元。李某甲通過他人聯(lián)系,決定向河北省雞澤縣一廢棄造紙廠內排放冰醋酸。
2014年6月6日,余某雇傭被告人張某乙、張某丙等,在未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將兩車冰醋酸約68噸從江西省樂平市運送至河北省雞澤縣。兩車在李某甲的帶領下,將冰醋酸排放至雞澤縣一廢棄造紙廠的露天水池內,而這里根本不具備貯存危險廢物的條件。最終,余某支付給李某乙2.7萬元。
2014年6月8日,余某又雇傭被告人張某丁,在未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再次將33噸冰醋酸從江西省樂平市運送到河北省雞澤縣,并交由被告人李某甲處置。
被告人李某甲通過他人介紹,聯(lián)系到了被告人彭某,并商定往彭某等人合租的廠區(qū)中排放冰醋酸。之后,李某甲帶領張某丁將33噸冰醋酸排放至雞澤縣彭某等人合租的廢棄廠區(qū)一不具備貯存危險廢物條件的地下儲存池。交易后,余某支付李某甲1.36萬元。
邯鄲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甲、李某乙、余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被告人張某乙、張某丙、張某丁、張某甲違反法律規(guī)定,隨意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huán)境,其行為均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被告人彭某向被告人李某甲等人提供已停產、不具備貯存危險廢物條件的工廠用于貯存危險廢物,其行為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的共同犯罪。
根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自首、認罪情節(jié)和罪責,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李某甲犯污染環(huán)境罪,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余某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李某乙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彭某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張某丁、張某丙犯污染環(huán)境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張某乙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張某甲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