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對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yè)的貸款學生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通知》明確,對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yè)的貸款學生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guī)定,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通知》指出,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安排報送征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