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該案首要分子被告人易揚鋒犯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7人犯詐騙罪等罪,分別被處十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等。
法院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易揚鋒偷渡到緬甸,隨后在緬甸組建起比較穩(wěn)固的犯罪集團,組織連志仁等被告人偷渡到緬甸加入該集團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該詐騙犯罪集團按照公司管理模式進行運作,通過“殺豬盤”的詐騙方法實施詐騙。
該犯罪集團偽裝成功人士通過網(wǎng)絡社交軟件尋覓、物色中國境內年輕女性,精心編制“劇本”以談戀愛、交朋友名義騙取對方信任,隨后向被害人推薦博彩網(wǎng)站、賭博APP,編造有內幕消息、投資就能穩(wěn)賺不賠等信息。前臺組員與后臺客服人員相互配合,通過后臺修改數(shù)據(jù)控制游戲輸贏,一開始刻意讓被害人獲取小額返利,繼而通過各種手段,誘使被害人追加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額資金后,通過后臺修改數(shù)據(jù)讓被害人全部虧空或無法提現(xiàn)。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該犯罪集團通過上述詐騙手段騙取被害人侯某某、王某某、黃某等81名被害人資金共計1825.67萬元,其中最大的兩筆詐騙金額627萬元、230.36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