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紙上服刑”村主任同事:他行事霸道 侵吞牧民補貼錢
新京報訊(記者 雷燕超 劉浩南 劉瑞明)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刑滿釋放”后當上村主任、人大代表一事持續(xù)引發(fā)關(guān)注。9月6日,曾與巴圖孟和一起在村委會共事的一名村干部告訴新京報記者,巴圖孟和在任職村主任期間“行事霸道”。曾是村支書的阿勒爾(化名)稱,2017年他因為貪污,與巴圖孟和共同受到紀律處分。
2007年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后“刑滿釋放”。2009年,巴圖孟和當上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薩如拉塔拉嘎查的村主任。該村黨支部原副書記蘇吉(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自2012年起與巴圖孟和一起在村委會共事。巴圖孟和任職村主任期間,行事霸道,“村委會的項目來了給誰,都是他說了算,誰跟他的關(guān)系好就由誰負責。如果不聽他的話,就用黑道來威脅別人”。
蘇吉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巴圖孟和在2011年12月侵吞當?shù)匾晃荒撩癜⒗拱蕉嫉牟菰鷳B(tài)補助資金6488元。
薩如拉塔拉嘎查黨支部原書記阿勒爾(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在2017年因貪污與巴圖孟和共同受到紀律處分,其貪污公款就是來自于巴圖孟和侵吞的草原生態(tài)補助資金,“我用了其中的4萬元購買一輛二手車,錢是巴圖孟和給我的”。
據(jù)媒體報道,2017年,巴圖孟和是因為職務犯罪問題東窗事發(fā)。經(jīng)查,他在擔任嘎查達期間,騙取草原生態(tài)獎補資金24.5萬余元,并指使他人虛列獎補資金發(fā)放表,侵吞嘎查集體草場草原生態(tài)獎補資金28.2萬余元。
上述報道中提及,2018年6月14日,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巴圖孟和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于此前巴圖孟和犯故意殺人罪并未服刑,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并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
新京報此前報道,1992年,巴圖孟和因糾紛,持刀將他的伙伴白永春捅傷,白永春因心臟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1993年6月9日,原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現(xiàn)為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巴圖孟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兩年。
9月4日,巴圖孟和的妹妹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巴圖孟和因為患有腎炎,辦理了保外就醫(yī)。“他當時被抓后尿血了,身上有浮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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