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的哥索要200元該不該?
多日來,灞橋區(qū)的孟先生有點煩:坐出租車時不慎落下了裝有駕照和幾張銀行卡的包,出租車司機多方尋找到他,但在歸還物品時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認為,司機主動歸還乘客遺失物值得稱贊,但要錢的行為實在不可取。
>>事件回顧
的哥送回乘客遺落物品
索要200元
事情還要從10月22日晚6時許,孟先生在臨潼區(qū)乘坐出租車辦事說起。
“我是從愛琴海酒店附近坐的車,要到石油城去。”孟先生說,到達目的地匆忙下車后,他很快發(fā)現(xiàn)自己的駕照包落在了車上,里面還裝著幾張銀行卡,但出租車早已遠去。由于沒有要車票,也就無從查找這名出租車司機。
孟先生說,沒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接到交警部門電話,稱一名出租車司機拿著他的駕照包,在交警隊查到他的信息才聯(lián)系到他。“我非常高興,趕緊買了幾包煙以表謝意。”孟先生稱,當他見到司機時,立刻證實了對方手中的包就是自己的,但對方看見自己手中的煙后,表示不要煙,并稱拿到駕照包后曾多方尋找孟先生,并向別人支付過錢,誤工等費用需要200元。“我當時心里很不舒服。”孟先生稱,他認為作為出租車司機,見到乘客遺落財物應當及時上交出租車公司處理,而不是自己以此要挾乘客出錢贖回。孟先生表示,他當時除拿了幾包煙外,身上并無現(xiàn)金,無奈提出乘坐當事司機的車到銀行取錢,“他一直拿著我的包,允許我從里面取出一張銀行卡后,仍然把包拿回去了,直到我取了錢給到他手里,他才把包還給我。”
乘客投訴到行政主管部門
但沒有結果
事后,孟先生心里極不舒服,于是他當天就聯(lián)系了當事司機所屬出租車公司。
“我要求他們公司協(xié)調(diào)退錢,司機道歉。”孟先生稱,公司負責人表示可以讓司機退錢,并對司機提出批評,但提出道歉遭到司機拒絕,此事就此擱置。
次日,他又將此事投訴至臨潼區(qū)出租汽車管理所,該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無權強制司機退錢,更沒有相關依據(jù)對司機作出處罰,建議孟先生報警。
出租車公司:要錢確實不對,可協(xié)調(diào)退錢
“我們主要對出租車行業(yè)的載客甩客、非法營運等違規(guī)行為進行規(guī)范,對于這類問題真的對司機沒有制約的依據(jù)。”就此,臨潼區(qū)出租汽車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曾從雙方處聽取事情的經(jīng)過,當事司機確實在拿到包后放棄營運多方找尋孟先生,他要的是誤工費,無可厚非。
據(jù)了解,當事司機老康已年屆五旬,隸屬臨潼區(qū)某出租車公司。“要錢的行為確實不對,我們可以協(xié)調(diào)退錢,并對當事司機進行批評教育。”出租車公司劉經(jīng)理表示,接到孟先生投訴時,已向其表明態(tài)度,但要求孟先生與老康見面,“三對面,我對老康提出批評,同時讓他退錢。”劉經(jīng)理表示,但孟先生一直沒去。
當事司機:說要表揚我,次日卻投訴了
“我是要了200元,但是有原因。”當事司機老康介紹,孟先生下車后另一名男乘客在后座發(fā)現(xiàn)了那個包,想據(jù)為己有。“我好說歹說最后給了對方50元錢才把包拿回來。”老康說,隨后他放棄營運到丟包乘客下車的地方尋找失主,期間還曾與乘客目的地小區(qū)保安溝通此事,后來又跑到派出所反映,派出所建議到交警部門查詢駕照信息,最終于次日上午在交警隊聯(lián)系到孟先生。
“我排了很長時間的隊。”考慮到自己已為此支付50元,又多方查找乘客信息耽擱了營運,老孟說,這才向對方要了200元,“當時有人見證,他還一直道謝,說錢不是事兒。”老康說,對方稱身上沒錢,還是他拉著對方去銀行取的錢,過程中,乘客拍了車號和監(jiān)督卡,口口聲聲說要表揚他,但沒想到第二天自己就因為這名乘客的投訴而被叫到出租科談話。老康表示,事發(fā)后,他也曾查過相關法律,這類情況可以提出保管費用和誤工費的要求。
對老康的說法,孟先生表示認同,稱自己所說的要表揚的是對方拾金不昧、主動送回的情況,但對方應當把包上交車隊處理,而不是自己拿著要挾乘客要錢,他投訴司機的正是這一點,并不矛盾。
>>市民聲音
支持的哥:的哥主動歸還行為應受到鼓勵
“出租車司機行為應當受到鼓勵,否則又會是另一個領域的‘扶不扶’問題。”市民郭先生認為,出租車司機的做法無可厚非,出租車司機并未藏匿或者推脫,而是主動把包先拿到手,再主動返還失主,已不僅僅是拾金不昧行為,更有著一份職業(yè)責任在里面。
郭先生表示,出租車司機在歸還的途中,放棄了營運、搭上了油錢,屬于助人為樂行為,至于要錢也沒有問題,問題在于雙方的心理是否平衡。一般按照社會習俗,往往會給予適當報酬,表達失主的感激之情,同時滿足出租司機精神層面的愉悅,但前提是雙方充分溝通。
支持乘客:的哥撿到乘客的東西就應該歸還
“出租車是個特殊行業(yè),拾到遺失物的性質不像大街上拾到遺失物,這涉及到職業(yè)道德素質。”市民朱先生表示,出租車司機屬于公共服務人員,撿到乘客的東西就應該歸還。發(fā)現(xiàn)乘客的遺失物,司機可以上交公司,通過公司找到失主,可避免麻煩自己,甚至還能得到公司獎勵。而如果司機選擇自己主動上門,最后又索要費用,那就不得不讓人懷疑其歸還行為的初衷。
>>律師觀點
的哥為送還失物產(chǎn)生的誤工費
可要求乘客支付
那么,關于返還拾得遺失物的報酬或者補償問題,法律上有何規(guī)定?
“法律上有這方面的內(nèi)容,但規(guī)定都不具體。”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余偉安律師稱,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另外,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再次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的哥為送還乘客遺失物所產(chǎn)生的油費、誤工費為必要費用,可要求乘客支付。要強調(diào)的是,沒有返還拾得的遺失物要求報酬的說法;物權法也規(guī)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同樣沒有規(guī)定酬謝數(shù)額或者比例。 華商報記者 楊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