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力和阿玲是夫妻關系,2015年2月15日,阿力夫妻倆與王女士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王女士將位于合肥市包河區(qū)的一套住宅出售給阿力夫妻,房屋轉讓價款100萬元。合同簽訂后,王女士就交出房屋,阿力一家人住進了房屋。但是因為購房款沒有全部支付,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后因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阿玲與王女士在2016年3月24日簽訂《終止合同協議書》,王女士將阿力夫妻支付的購房款全部退還。
但此后不久,2016年6月19日,阿玲因為在“家”中與王女士協商是否退房的問題時,情緒激動,縱身躍下九樓,不幸身亡。
阿玲的意外身亡,不僅給家人帶來精神打擊,也給房屋買賣問題的解決蒙上一層陰影。
阿力以及家人都為阿玲的不幸而痛心,王女士更是因為這場意外,進退兩難。
阿力起訴到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王女士繼續(xù)履行雙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并協助自己辦理涉案房屋過戶手續(xù),同時要求確認已故的阿玲與王女士簽訂的《終止合同協議書》無效。
拿到案件時,承辦法官錢朝保并不知曉其中的隱情。開庭當天,被告人王女士沒有到場,代理律師出庭參與訴訟。庭審結束后,阿力的家人情緒比較激動。結合庭審中詳細了解的案情,錢朝保法官意識到案件辦理的困難。“如果一判了之,肯定沒辦法把問題徹底解決,雙方的心結是打不開的。 ”庭審后的幾天內,雙方當事人都先后委托他人到法院進行意見表達,更讓錢朝保法官確定,“雙方都想解決問題,但是需要一個合適的平臺。 ”
2016年12月21日,開庭后不到2周的時間,錢朝保法官決定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會面,做最后一次調解的努力。“當天晚上,我一直翻著卷宗,對于如何將雙方平和地引入協商的平臺,考慮到凌晨。 ”第二天9點,雙方當事人以及代理律師如約而至,這次王女士依舊沒有出席,由她的妹妹代為出席。
錢朝保法官沒有急于切入正題,反而先從情理說起,告知雙方當事人,這一次的協商,并非建立在責任區(qū)分的基礎上,因為案件尚在審理中,只是想做一次努力,給大家提供一個協商的平臺,可以暫時放下各自心中的芥蒂,通過各自代理律師,從法律、證據層面,客觀地評析案件,認識到各自的訴訟風險。
沒想到,這一開場白讓原本劍拔弩張的當事人安靜了下來,都與代理律師開始了私下的協商。幾輪交涉下來,阿力通過律師主動提出,愿意解除購房合同,歸還房屋,但是雙方對于補償款的數額差距較大。
阿力的主動讓步,讓原本不明朗的局面豁然清晰。“乍一看,差距很大,其實仔細想,雙方在解決問題的層面上已經高度一致,都愿意解除合同。至于數字的差距,就需要法官來做調解工作了。 ”從9點到12點,3個小時里,從分歧到讓步再到意見一致,雙方以王女士一方補償40萬元,阿力返還涉案房屋達成調解協議。雖然履行的時間延遲到春節(jié)之后,為了讓雙方當事人安心,錢朝保法官承諾,案件不會移交法院執(zhí)行局,將由自己按時督促,確保雙方履行調解協議內容。
2月底,錢朝保法官便將雙方當事人約至法院,按照調解協議,征求雙方履行的意見。 3月初,阿力搬出了涉案房屋,王女士也將補償款通過法院代為轉給了阿力。
來源: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