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guān)注的“合肥寧國路湯包店命案”有了新的進展,檢察院已于日前將該案起訴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認為該案達到開庭條件,決定于10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
合肥市檢察院審查查明,2014年12月29日18時許,方某與妻子到寧國路上被害人時某經(jīng)營的湯包店吃飯,雙方因2元餐費產(chǎn)生矛盾,繼而發(fā)生打斗。之后,方某打電話給葛某某,讓葛某某找人來幫其泄憤。葛某某找來劉某、李某某,一同前去湯包店幫方某泄憤,并讓李某將葛某某、李某某工作的鳳陽路頂峰臺球室內(nèi)的三根木棍找出放到葛某某駕駛的豐田車上。其間,劉某以對方人多為由提議帶刀,葛某某告知劉某不要傷人。
當天晚上9時15分許,葛某某駕車與劉某、方某、李某某到達寧國路南京湯包店門口,葛某某和方某告知只砸店不要傷人后在車上等待。劉某、李某某各持一根木棍下車打砸湯包店蒸籠、玻璃門等物品,正在店里的時某等人發(fā)現(xiàn)后追出,李某某于是跑回車內(nèi),劉某逃跑時木棍被時某抓住,遂持匕首朝時某腹部捅了一刀,致時某受傷倒地。當晚11時許,時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死者時某系銳器刺切右腹部受傷大出血死亡。
檢察機關(guān)認為,方某借故生非,授意葛某某邀約劉某、李某某任意打砸、損毀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其中劉某在打砸財物過程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方某、葛某某、李某某的行為應(yīng)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劉某的行為則涉嫌故意傷害罪。
昨天,被害人時某的親屬告訴記者,他們也收到了開庭通知,并委托律師提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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