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5日,武安市公安局刑警七中隊接轄區(qū)某洗煤廠負責人報警稱,該廠購買的原煤到廠化驗后各項指標顯示異常,公司懷疑原煤被摻假,隨即報警。
接警后,刑警七中隊負責人李海濤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趕至現(xiàn)場展開偵查。經(jīng)大量工作查明,該洗煤廠從山西購買原煤后,雇傭徐某車隊進行運輸,司機在運輸途中將部分原煤卸下后再裝上同量煤矸石,企圖蒙混過關(guān),從中掙得不義之財。
據(jù)此,2022年5月23日,民警趕赴山西屯留,在當?shù)毓驳呐浜舷?,將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劉某某抓獲歸案。
經(jīng)審訊,侯某某、劉某某如實供述,二人受其車隊老板徐某(在逃)指使,在運輸途中先后對原煤實施摻假10次,涉案金額高達10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劉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企業(yè)在購買貨物時,要加強運輸貨物檢查,注意清點和核查貨物存量和質(zhì)量,小心這種“偷梁換柱”的把戲,以免蒙受經(jīng)濟損失。
最后,武安警方再次強調(diào),切莫因貪圖私利,投機取巧,觸碰法律底線,其結(jié)果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