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現這一情況后,武安市公安局立即調查核實。經核實,該案發(fā)生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已由武安市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并結案,該信息為虛假信息。
經進一步工作,民警確定視頻發(fā)布者為大同鎮(zhèn)郭某某。
5月11日上午,大同派出所民警依法將郭某某傳喚到案。經詢問,郭某某對通過微信視頻號散布謠言,吸引網友關注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悟。
目前,違法行為人郭某某因虛構事實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請不要隨意轉發(fā)不經確認的信息,更不要惡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對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