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節(jié)后外出務工人員及其親屬的一封信
親愛的父老鄉(xiāng)親們:
你們好!
春節(jié)假期過后,“外出務工潮”即將到來,部分群眾心存僥幸,偏聽偏信,誤認為出境至八個國家(緬甸、柬埔寨、阿聯酋、菲律賓、泰國、老撾、馬來西亞、土耳其8個國家)務工就能“天降餡餅”發(fā)大財,懷揣著出門務工創(chuàng)業(yè)賺錢的美好憧憬,通過自媒體或親朋好友介紹,踏上了緬北淘金之路。殊不知,向往“發(fā)財”的天堂,可能是你魂斷他鄉(xiāng)的地獄,誤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落入犯罪團伙的陷阱,極易淪為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主犯”以及詐騙黑灰產業(yè)鏈的“幫兇”,更有可能成為綁架、非法拘禁、強迫賣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若有人業(yè)績不達標,則會被電棍電擊、關進“水牢”,并被長期毆打、拘禁,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并向家屬索要高額費用,家中老人小孩無法照看,生老病死均無人善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對前往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地區(qū)的人員,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嫌疑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不準其出境。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不準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zhí)行。
成安公安在此鄭重提醒您:
一、無正規(guī)工作邀請函,規(guī)勸所有人員不要前往上述八個國家。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非法偷渡、境外涉詐的組織者、參與者。
二、去往上述八個國家進行務工、留學的成安籍人員,辦理相關國家簽證、護照,必須持相關證明到戶籍地派出所進行報備、辦理。
三、滯留上述八個國家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的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回國投案自首。其家屬及時聯系規(guī)勸滯留人員盡快回國,積極配合鄉(xiāng)鎮(zhèn)(街道)、派出所做好勸返入境工作。
四、滯留境外人員構成犯罪的主動回國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五、非法滯留境外人員有檢舉、揭發(fā)他人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重要線索,幫助、協(xié)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或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六、非法滯留境外,參與詐騙活動,不但害人害己,還將對家人、子女的入黨、參軍、考公、就業(yè)、成長等多方面長久、嚴重負面影響。對拒不返回、心存僥幸執(zhí)迷不悟的,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懲戒。
七、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非法滯留境外人員隱藏處所、財務、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做偽證包庇,或者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成安公安正告旅居在上述八個國家的成安籍人員,嚴禁參與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并向戶籍地派出所報備。同時非法滯留上述八個國家人員抓緊時間回國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機關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
成安縣公安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