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9時許,衡水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趙圈中隊民警巡邏至新華路順興街交叉口附近時,發(fā)現一輛牌號為“冀E87**3”的黑色大眾轎車發(fā)生單方事故,撞到了路邊的樹上,右前方受損。
民警立即上前救助,駕駛人卻神色緊張,嘴里一直說:“沒事兒,沒事兒,不用管!”民警覺得不對勁,隨即用警務通對車輛信息進行查詢,發(fā)現車牌號與事故車信息不符,便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對方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民警進一步檢查發(fā)現,行駛證上的車牌號為冀E3Z**7(后在后備廂內發(fā)現了此號牌),且前擋風玻璃上粘貼的保險標志也是其它車輛的。
在民警的詢問下,駕駛人承認了自己是“沒證開車”。民警當即依法對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保險標志”的三種違法行為處罰——罰款5000元,收繳所套號牌、扣留車輛,且此人兩年內將被限制申辦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