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本報刊發(fā)了《嫌犯作案后威脅警方:不從輕處罰就再次搶劫》的報道。邢臺縣小南(化名)搶劫后撥打110詢問投案自首是否能從輕處罰,并揚言:如果不能從輕處罰,就再次犯案。近日,小南被邢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
小南1993年出生,自幼喜歡槍械,他用塑料管、膠布、鋁管、木頭等制作了一把假槍。2015年8月12日凌晨,小南潛入同村某村民家中,搶走了400元錢。隨后,小南拍下受害者裸照,恐嚇對方去銀行取錢。受害者在取錢途中趁機大聲呼救,小南見狀倉惶逃走。
案發(fā)兩小時后,110指揮中心接到小南的電話。他稱,自己剛才持槍入室搶劫,詢問如投案是否能輕判,否則就會再次作案,隨后該男子關(guān)閉了手機。很快,小南被抓捕歸案。
今年2月23日,邢臺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小南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