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砸墻》演繹了9樓牌子翻轉成6樓,導致業(yè)主錯砸了別人家墻的故事。日前,紫陽縣新桃小區(qū)上演了一起現實版《砸墻》,因門牌貼反,房主不但錯裝了房還入住了。
“我是按照門牌號收房裝修的,結果裝修了別人家的房。”昨日中午,說起因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保障中心)貼錯門牌導致自己錯裝房子一事,業(yè)主小陳頗為郁悶。
業(yè)主:裝修入住后被告知房是別人的
2016年11月22日,紫陽縣城關鎮(zhèn)新桃村8組貧困戶小陳家在縣城新桃小區(qū)買了一套限價商品房,房子是小區(qū)6號樓1單元603室,建筑面積99.42平方米,房價23.8萬余元。小陳家一次性給紫陽縣城投公司售樓部交完全款,優(yōu)惠5%。
新桃小區(qū)有6棟樓,1-5號樓為廉租房,6號樓為拆遷安置房,多余房子按照限價商品房銷售。該小區(qū)由紫陽縣保障中心開發(fā),紫陽縣城投公司代為銷售,紫誠華瑞物業(yè)公司管理。
收完房子后,小陳家開始裝修。今年2月12日辦了喬遷酒席并入住。小陳說,入住不到一個月,一位姓賈的女士找上門,稱這是自己的房子,是門牌貼錯了,小陳家應該在對面。
“收房時,我是拿著交完房款的手續(xù)來的,物業(yè)用交房單上標注的603室的鑰匙卻打不門,我只好找了個開鎖的打開房門,還換了鎖芯。”小陳說,“我們都以為鎖有問題,當時物業(yè)公司管理員也在現場,沒有提出異議。”
小陳說,他們沒有什么買房經驗,當時住新房心切,也看了7樓的同方位的房子,感覺不錯,就趕緊借錢湊足房款。
“現在出問題了,物業(yè)公司、城投公司、保障中心都在推諉扯皮,都快5個月了,還扯不清到底是誰的問題。”小陳無奈地說。
物業(yè)公司:按門牌號履行交房手續(xù)沒錯
昨日上午,紫誠華瑞物業(yè)公司管理員張齊勇告訴華商報記者,6號樓共8層,1-3層是商鋪,4-8樓為住宅,給小陳家交房的那天,他領著小陳去收房,603室的房門確實打不開,以為門鎖有問題,后來小陳收房心急,找了個開鎖的打開的。
“后來發(fā)現原來的603室和602室門牌號變了,這才知道603室和602室門牌貼反了,而且整棟樓都貼錯了,門牌號也不是物業(yè)貼的。”張齊勇說,“物業(yè)是按照城投公司的交房手續(xù)標注的門牌號交的房,交房單上也沒有注明房屋面積,現在錯了這個不能怪物業(yè)。”
從小陳家與紫陽縣城投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看,合同沒有房屋平面圖,也沒有標注房屋的朝向位置等具體信息,只有“6號樓1單元603室”等字樣。
張齊勇認為,雖然6號樓整棟樓的02號、03號房子門牌號標錯了,但由于大都為拆遷安置戶,都已提前選好了自己的房子,標錯房號對他們并未造成影響,只有6層一套房子沒有賣,后被小陳買走,小陳按錯的房號收房,物業(yè)按錯的房號交了房,才出現了這樣的怪事。
據了解,小陳家錯裝修的這套房實際上是602室,業(yè)主為賈女士。賈女士在2016年6月13日與紫陽縣保障中心簽訂的置換協議,房子為602室,面積108平方米,當日就收房領了鑰匙,屬于拆遷置換性質的房子。
小陳還表示,入住前從未有人通知他說房子裝錯了,就是在入住前買家具時他發(fā)現了一個蹊蹺事,就是門牌號不知啥時候被調換了,因為忙著入住的事情他當時沒在意。至于兩房子的面積不一樣,小陳說,百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他們也沒有量,憑感覺也感覺不來。
自己的新房讓別人裝修住進去了,賈女士對此也是頗為鬧心,并多方反映,希望能合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
保障中心:門牌號是委托商家貼的
發(fā)現問題后就改正了
為了解決這個弄錯房子的問題,602室業(yè)主賈女士和603室業(yè)主小陳家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紫陽縣司法局糾紛調解中心還進行了司法調解,但由于賈女士、小陳家和保障中心、物業(yè)公司、城投公司等各有說辭,訴求差距較大,調解至今未有結果。
據了解,在調解中,602室業(yè)主賈女士嫌新房被別人裝修,要求按現在市場價3000元/平方米來售出自己的房子;小陳家認為自己也有一定過錯,雖然購房價是2400元/平方米,愿意就超出自家的實際購買面積的部分,按市場價購買,其余部分的差價應有保障中心、城投公司等單位來承擔;紫陽縣城投公司作為銷售單位認為,合同沒有問題,小陳家買的就是603室,他們沒有過錯;物業(yè)公司認為是門牌號錯誤導致交房錯誤,責任也不在他們;保障中心認為事情復雜,各方責任難以界定劃分,建議走司法程序。
昨日下午,紫陽縣保障中心負責新桃小區(qū)建設工作的工作人員鄺鋒波告訴華商報記者,6號樓的樓層門牌號是保障中心委托一牌匾商家制作懸掛粘貼的,去年大約11月底12月初,保障中心與房管局去驗收時發(fā)現了問題,整個1單元都弄錯了牌號,隨后就更正過來,當時沒有人反映有什么問題。
鄺鋒波認為,小陳家買的是99.42平方米的房子,而賈女士的房子是108平方米,他在購房時應當知道;物業(yè)公司也應當明白房子的面積大小,不能隨便就交房并讓業(yè)主收房,此外城投公司售樓部也應當告知房屋的面積及位置走向,這些單位對此事都應有責任。
“門牌貼錯是事實,保障中心有責任,但不能把責任全推給我們。”鄺鋒波說,“現在城投公司售樓部聘用的銷售人員已經全部離職,也無法調查當時的情況,我們建議走司法程序,分清責任。”
>>律師
縣保障中心
城投公司均有過錯
針對此案例,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認為,紫陽縣保障中心作為開發(fā)單位,委托商家制作并張貼門牌號,由于門牌號張貼錯誤,誤導小陳家誤裝修了別人的房子,造成小陳家的損失。保障中心發(fā)現問題后及時改正,但已經給小陳造成了損失,保障中心應承擔過錯責任;雖然房子有近9平方米的面積差,但非專業(yè)人士的小陳家無法準確判斷,小陳家無明顯過錯。
另外,紫陽縣城投公司在銷售時,應當在合同上正確標注房子平面圖和坐向及方位,未盡到相關提醒及告知事宜,也有過錯,所以該事件的責任應由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擔。
賈女士權益受到侵害,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并無任何過錯。
鄧建軍建議,此事可以進行調解,既然賈女士希望出售她的房子,小陳也已經住進賈女士的房子,那么差價部分小陳必須補齊,而小陳家的實際房屋可按照市場價出售,出售后差額部分房款由過錯方紫陽縣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擔,如果調解未果,可以走司法程序。 華商報記者 王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