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不能亂說,東西也不能亂吃。這不,3人因為嘴饞,竟然上山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被判了刑。
今年3月7日3點左右,阿飛開車載著肥佬和另一個朋友小思(化名)一起從洛江出發(fā),連夜趕到德化縣湯頭鄉(xiāng)的一個小村落里進行狩獵。
到達湯頭時,天才蒙蒙亮,他們在山路邊發(fā)現了一只彩色的山雞,肥佬用帶來的獵槍將它打死。之后,他們又在村邊田里獵殺了一只白色的山雞和兩只黑色的小鳥。小思把肥佬獵殺的動物撿回來放到車后廂。
早上7點多,阿飛一行正要驅車離開時,村民老黃和老李攔住了他們。
“你們是不是偷了我家的雞?”最近老黃家的雞總是不見,對外來的打獵人心生疑竇,就叫上老李一起來攔截。在老黃和老李的要求下,阿飛打開了車門讓他們檢查。老黃沒有找到丟失的家雞,卻認出那只白色山雞是國家保護動物,德化法院生態(tài)庭曾經進行過圖展宣傳,不得獵捕殺害。于是他讓老李趕緊去叫村支書來。村支書趕到后確認兩只山雞屬于國家保護動物,立即報案。
民警將阿飛等三人抓獲,經依法鑒定,肥佬持有的獵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分別為:國家Ⅱ級保護動物白鷴1只,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雉雞1只以及白胸苦惡鳥2只。
近日,德化法院一審審結此案,以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決定對肥佬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其余兩被告人均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緩刑,各并處1.5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