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因家事繁忙沒時間復習,一個打算拓寬一下自己的知識面,基于這樣的初衷,當王紅讓李艷替其考試時,李艷沒做過多猶豫就答應了。昨天,王紅和李艷因犯代替考試罪,被門頭溝法院分別判處罰金兩萬元。這是“替考”入刑以來,本市宣判的首例高自考替考案。
幫朋友考試被識破
1990 年出生的王紅,大專文化,是某科學技術(shù)學會的文秘。2014年開始,王紅報名參加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1988年出生的李艷,同樣是大專文化,此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后報名在北京外國語大學就讀專升本課程。2015年,兩人在朋友的飯局上認識后,因性格相投,很快成了好朋友。
檢方指控稱,今年4月16日上午,王紅讓李艷代替自己到門頭溝某中學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勞動關(guān)系與勞動法》學科考試。當天9時許,李艷進入該中學代替王紅考試。考試過程中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xiàn)李艷與其攜帶的準考證、身份證上照片存在較大差異,考試結(jié)束后將其帶至教務辦公室核實情況,李艷承認自己是替人考試。11時許,監(jiān)考老師報警,李艷被民警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審查。當天18時許,王紅接到民警電話后,到派出所接受審查。
新媽媽稱無暇復習
昨天上午,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替考案(如圖)。此前二人被取保候?qū)?,昨天上午,二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早早來到法庭外?/p>
案發(fā)三個月后,這對好朋友并排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庭審開始后,法官剛開始核實二人的身份情況,兩個姑娘就開始哭泣。對于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二人均不持異議。
最先受審的王紅稱,此前陸續(xù)通過了7門課程,今年3月,她又報名了包括《勞動關(guān)系和勞動法》在內(nèi)的三門自考課程。“這一年家里和單位的事太多,根本沒時間看書。”記者了解到,王紅去年初生下孩子,案發(fā)時剛過哺乳期。而王紅認為身邊的朋友里,李艷比較刻苦認真,加之其又在高校內(nèi)就讀,因此找到李艷,希望她能幫自己考試。
而李艷在法庭上表示,王紅找到她時,她也想借此學點東西,拓寬一下自己的知識面,因此沒過多猶豫就答應了。
進入考場始終低頭
昨天的庭審中,二人都表示此前不知道替考是違法行為。因此考試當天,王紅讓老公開車把李艷送到考場門口,并將自己的身份證、準考證交給了李艷。
實際上,李艷進考場時就引起了監(jiān)考老師的注意。“準考證上是方圓臉,進考場的是長尖臉,看著就不是一個人。”但由于沒有確鑿的證據(jù),監(jiān)考老師先對其放行。其他考生發(fā)現(xiàn)她坐錯了位置,李艷又起身換座位,整個過程中李艷一直低著頭。
考試結(jié)束后,李艷被叫到考務辦公室。隨后,現(xiàn)場執(zhí)勤的民警將李艷傳喚至派出所。李艷供述了整個替考行為的前因后果,并聯(lián)系了王紅。雙方均表示,替考只是出于友情,二人并未約定金錢報酬。
被判兩萬元罰金刑
門頭溝法院審理后認為,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代替考試罪,應依法懲處。而王紅能自動到案,且如實供述罪行,可認定為自首,并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艷能如實供述,亦可從輕處罰。
鑒于二被告人均系初犯,且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酌情從輕處罰,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王紅、李艷罰金兩萬元。
宣判后,法官也對二人進行了庭后教育,告訴二人罰金刑不同于行政處罰的罰款,由此產(chǎn)生的犯罪記錄或許會對二人今后工作生活產(chǎn)生一定影響。法官同時要求二人正確反省犯罪原因,不能簡單歸結(jié)于不懂法,希望二人接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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