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66歲的中年男子郝峰來西大街派出所報案,他拿出聊天記錄給民警看,上面記錄他女朋友向他索要5萬元分手費的事情經(jīng)過,要報警女友敲詐他。
經(jīng)了解,郝峰是煙臺市芝罘區(qū)人,已退休在家,平時做點做點小生意。與妻子、兒子、兒媳一起生活,日子過的也算和睦。幾年前曾來派出所報過類似案件。
民警詢問:是以前的女友,又跟你要錢嗎? “不是,是才認識一年的女友,叫楊花,今年57歲。”
郝峰四年前,曾和一個離異的鄰居彩霞相好四年,彩霞帶著一個兒子過日子,在經(jīng)濟上得到郝峰接濟,彩霞的兒子準備結婚,跟郝峰要五萬錢幫忙結婚,郝峰無法承擔這筆費用于是提出分手,彩霞死活不同意,并要求郝峰馬上離婚跟她結婚,不同意便以死威脅。
經(jīng)過情人的一番鬧騰,郝峰包養(yǎng)情人的事情被老婆孩子全知道了,最后郝峰給了彩霞1萬元,這才平息了此事。事后,他老婆提出離婚,郝峰百般跟老婆承認錯誤,才得到原諒,以后再也沒有與彩霞聯(lián)系。
2015年秋天,郝峰通過跳廣場舞與鄰隊老太太楊花相識,并參加了打鼓隊,并通過網(wǎng)絡和楊花交上男女朋友。2016年情人節(jié),楊花跟郝峰要禮物,郝峰給她3000元,讓她自己買,從此以后楊花經(jīng)常向郝峰要錢,郝峰不堪其擾,自己那點退休金,要養(yǎng)家糊口,還要拿錢給情人,所剩無幾。
于是就提出分手,楊花死活不同意,最后向郝峰索要5萬元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等,郝峰不給,就以死威脅,并在郝峰樓下,等了他四個晚上,要討個說法。郝峰嚇得沒有敢回家,沒辦法來派出所報案,告楊花敲詐。
民警了解清情況后,告知郝峰此事不屬于敲詐,屬于民事糾紛。并囑咐郝峰,通過網(wǎng)絡、打鼓隊朋友等關系,做好楊花的工作,和平解決此事,遇到女子過激行為要及時拔打110。
經(jīng)過這次教訓,郝峰決定痛改前非,與老婆好好過日子,不會再拈花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