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提前回家,撞破妻子和男同事偷情。妻子用沙發(fā)堵住房門,男同事趁機爬陽臺躲避,結果不慎墜樓身亡。
警方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事后,偷情女子的父親賠償死者父母4萬元。本以為此事已經了結,可死者父母又將這對夫妻告上法庭,索賠12萬元。
日前,這起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因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二被告在他們兒子死亡事件中具有過錯,法院駁回訴請。
撞破約會男同事墜亡
沈陽男子王俊因事外出,晚上10時40分,他提前回家,發(fā)現(xiàn)打不開房門,于是,找來了鎖王開鎖。很快,鎖王打開了第一道房門。此時,王俊察覺屋內好像有異常的響動。“難道是家里遭了賊?”王俊立即找來一把鐵鍬,用鐵鍬開始猛砸第二道房門。屋內的妻子慌了,搬來沙發(fā)將第二道房門堵住。隨后,王俊破門而入,并質問妻子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與此同時,妻子的情人趙明在屋內陽臺躲避,不慎墜樓身亡。原來,王俊的妻子和趙明是同事關系,且有不正當兩性關系。事發(fā)當晚,趙明就睡在王俊的妻子家中。
死者父母索賠12萬元
趙明墜樓后,沈陽警方認為此事沒有犯罪事實,決定對此不予立案。為了結此事,王俊妻子的父親給死者的父母各賠償了2萬元??纱耸虏]有告一段落,死者的父母又將王俊夫妻告上法庭,索賠搶救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中,二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兩被告在趙明死亡事件中具有過錯,故對于二原告提出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為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